聊城大学2005年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4-24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教育硕土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教育职业背景的专业性学位,主要培养基础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试点工作的通知》(学位办[1996]25号)指出:要“逐步使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成为普通中学专任教师或中小学管理人员的任职和担任较高职务的资格条件之一”,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已成为中小学教师学历提升、职务晋升的主要形式之一。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自2005年起开始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报名条件
具有学士学位、3年以上基础教育工作经历的在职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他中等学校的文化基础课的专任教师或管理人员,以及省、市、区、县教育研究部门或政府机关教育系统中有相当于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的教研员或管理人员;只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未获得学士学位者,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具有中学一级(或相当的)教师职务。
二、报名办法、时间及地点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办法。
1、网上报名:凡符合条件者请填写《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同意盖章后,方可报名。资格审查表请登陆山东省或本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网站、聊城大学研究生处网页或登陆国务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下载。
2、网报时间:约在7月中旬左右。
3、资格审查: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须持3份资格审查表和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中学一级或相当的教师职务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我校研究生处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到指定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确认报名信息。
外地函审的考生请将各种证件复印件及3份资格审查表于网报结束后寄到我校研究生处,待到我校参加政治理论考试时交验原件。
4、现场报名时间:约在7月下旬。山东省考生须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到就近报名点办理交费和图像采集等报名手续(可登陆山东省学位办网站查询);山东省外考生须在规定现场报名时间内到本省学位办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5、报名费:以国家规定为准。其中,业务课考试费用请于报名结束后一周内寄送我校研究生处(地址:山东省聊城市文化路34号;收款单位:聊城大学研究生处;邮编:252059)。
三、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10月下旬左右;地点见“准考证”。
四、考试方式及科目
入学考试方式为全国联考。
考试科目为英语、教育学、心理学、专业课和政治理论五门,其中英语、教育学、心理学为统考科目,全国统一命题、评卷,专业课和政治理论由我校自行命题、评卷。政治理论课考试安排在复试中进行。
五、复试、录取
初试合格考生须参加复试。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录取分数线及复试基本要求由我校自行确定。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须持报名资格审查表、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等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审查,参加复试和政治理论考试。
我校将根据考生的入学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录取名单。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课程学习与管理
课程学习执行教育硕士各学科方向参考性培养方案,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学习年限为二至四年。
培养方式有两种:
1、脱产集中学习:考生第一年脱产集中学习,课程修完后从第二年开始进行论文选题、开题等工作,学员边工作边在导师指导下撰写论文。
2、在职兼读:课程学习主要安排在寒暑假或周末,考生平时基本在原单位结合本职工作进行研究性实践和撰写学位论文。
七、学位授予
考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学分、完成论文写作后可向我校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八、学习费用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费用包括学费、课程学习考试费、学位论文指导答辩和学位授予管理等费用。收费标准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九、复习资料
1、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联考考试使用全国统一教材。
教育学、心理学:使用《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全国统一(联合)考试大纲及指南》,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编写。
英语:使用《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及指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编写,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
学科教学·英语专业:使用《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第四级)考试大纲》,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