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关于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标准的规定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4-24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教硕发(99)07号
   专业学位论文工作是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学位论文工作,使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学员进一步掌握和综合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提高其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工作能力及教育科学研究能力。为切实保证学位论文与学位授予质量,考虑到专业学位特点,特制订如下标准:
  1、论文选题应是对我国基础教育事业发展、改革与管理有一定价值的题目。
  2、论文必须做到理论联系实际。论文要运用现代教育基本理论和学科教学或教育管理的基本理论、基本观点结合所学专业对基础教育改革与中小学教学、教育管理中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解决策略或方法。
  3、论文形式可以是基础教育学科教学或管理的专题研究;可以是高质量的调查研究报告;也可以是基础教育学科教学或管理的实验报告、典型诊断报告等。
  4、论文撰写必须在较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之上进行,应广泛并针对性地吸收国内外关于所研究题目的研究成果。参考文献一般不少于20篇。
  5、论文应做到体例结构规范,方法科学、合理、观点明确、阐述准确、清晰,并有一定的创造性,论文格式应符合文体要求。论文字数一般不少于一万字。
  以上规定,请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试点院校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