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科大学2005年单独组织入学考试招收硕士生简章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10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2005年我校55个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继续招收少数(20人)优秀在职人员参加我校单独组织命题的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其具体办法如下:
一、招生类别:
2005年我校单独组织入学考试只招收在职人员报考委托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
临床医学各专业仅招收临床医学硕士科学学位。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年龄不超过40周岁,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3.大学本科毕业后(已获学士学位)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满四年以上;
4.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指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
5.所在单位有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
三、报名日期:2004年11月1日-11月5日;
报名地点:中国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四、报名手续:
1.符合报考条件者,须持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大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大学毕业证书复印件、学位证书复印件、已发表的研究论文、已发表的研究论文复印件,并交付报名考试费200元领取报考登记表(外地可函报)。
2.限报名截止日期前交还(寄)如下材料:
①报考登记表一套(政审表由单位组织部门填写);
②优秀在职人员业绩登记表(由所在单位负责部门填写);
③两名专家推荐书(须由所在单位人事或科研部门盖章)。
3.凡是报考在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对考生提出特殊要求(如英语四、六级通过等)导师的考生,必须于交送报考材料同时向我校研招办提交达到所提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于复试时进行核实,同时提交四、六级证书等相关原件。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立即取消复试资格。
4.报考表格要求的项目必须认真逐项填写;填写的内容必须属实(年龄、学历、职称、工作单位等),若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出,将取消报考和录取资格。如因填写失误(如院系码,研究方向码,考试科目码等),导致考试、录取直至毕业后出现相应后果者,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5.对考生送交的报考材料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
五、考试安排:
①考试日期:与全国硕士生入学统考日期相同。
②考试地点:由辽宁省招考办统一安排。
③ 考试科目包括政治、外语、专业基础课一和专业基础课二共四门。专业基础课二,与我校全国统考招生专业目录中相应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相同;专业基础课一可从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药理学四门课中任选(不得与专业基础课二相同)。其相应代码为:111单考政治,211单考英语,212单考俄语,213单考日语,320单考生理学,321单考生物化学,322单考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323单考药理学
六、录取:根据报考材料和初、复试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七、考生被录取后,在学期间所完成的全部科研工作的知识产权均归中国医科大学所有,所有科研工作资料均必须依组卷要求完整存档(包括原始数据)。在学或毕业后任何时间学生以相应数据为基础发表的各类型科研论文及成果及申报评奖时,其知识产权均属中国医科大学,必须署名中国医科大学为第一作者及单位或署名导师为通讯作者,通讯作者单位为中国医科大学。论文发表必须经导师同意。如有违约,中国医科大学将在国家及各级法律法规之下,依法采取各种形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八、待遇、分配:在校期间仍享受原委托单位的工资、医疗等福利待遇,毕业后回原委托单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