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2005年硕士研究生单独考试招生简章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10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为使本科毕业后工作四年以上的在职人员有更多的深造机会,我校2005年继续为部分在职人员组织单独考试,各专业均可接收考生参加单独考试。
一、报考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不含同等学力)后工作满四年(即2001年9月前毕业参加工作);
2、政治思想表现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成为业务骨干;
5、由所在单位及两名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
6、年龄不限;
7、原单位同意作为本单位委托培养。
二、报名
1、报名时间:与全国硕士研究生报名时间一致
2、报名地点:南京市东南大学硕士研究生报名点。
三、考试和录取
单独考试的所有考试科目,由我校根据在职人员的特点组织有关教师进行命题和阅卷。除统考科目外,其它科目与我校各专业业务科目相同(有关内容见我校2004年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但应注意“政治理论”科目代码为“111”;“英语”科目代码为“211”;“俄语”科目代码为“202”;“日语”科目代码为“203”;“德语” 科目代码为“214”; “数学”科目代码为“311”。“俄语”、“日语”采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其余学校统考科目大纲同教育部制订的200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大纲。
考试日期:2005年初,与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时间一致。
考试地点:东南大学。
录取工作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在认真考查考生思想政治表现、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工作成果等方面后,在当年单独考试录取计划数内综合考虑,予以录取。
单独考试考生录取后,一律作为原单位委托培养研究生,委托培养经费按照录取当年国家计划内硕士生的拨款标准缴纳,发放录取通知书前需签定委托培养合同书。单独考试录取的硕士生仍为原单位职工,工资、医疗、福利待遇等仍由原单位负责,毕业后仍回原单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