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2007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13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厦门大学法学院是 1998 年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试点单位之一。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是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的法律人才。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的非法学专业的毕业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 40 周岁;

  4、凡符合以上三项条件的应届和历届本科毕业生均可报考。

  二、考试科目和时间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入学考试科目代码和名称为: ① 101 政治理论 ② 201 英语或 203 日语 ③ 398 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 ④ 498 法律硕士联考综合其中,政治、外语考试须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专业基础课和综合课为全国联考。 以上考试科目设置以教育部正式公布的为准。

  考试时间:约在 2007 年 1 月中下旬,准确时间请以教育部的通知为准。

  三、参考资料

  政治、英语为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请参考教育部颁布的最新考试大纲。专业基础课、综合课为全国联考科目,请参考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学生司和司法部法规教育司联合编写的最新考试大纲。

  四、计划招生人数

  本年度计划招收105名(全部在厦门大学本部就读)。

  五、培养

  1. 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制为三年,实行住校全脱产学习。

  2. 课程按一级学科为主设置,体现高层次、宽基础、实务性的特点。课程结构分为必修课、选修课 ( 推荐选修课和自选课 ) 和实践必修环节。其中,必修课有邓小平理论、外语、法理学、民法学、刑法学、宪法、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国际法等。

  3. 教学方式以课程教学为主,重视和加强实践形式的教学,着重理论联系实际的实务能力的培养。

  4. 成立导师组,采取集体培养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导师组以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正、副教授为主,并吸收法律实务部门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参加。

  5. 加强教学与实践的联系和交流,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研究生的教学及培养工作。

  六、学位授予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规定年限之内修满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厦门大学组织的答辩,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厦门大学法律硕士学位。

  七、培养费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全部招收单位委培或自筹经费研究生,其培养费由委培单位或个人自筹承担。全程培养费暂定3.3万(以市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八、报名时间、地点和手续

  详见厦门大学招生办的有关报名通知。

  厦门大学招生办联系电话: 0592-2188888 传真:0592—2180256

  网址:http://zsb.xmu.edu.cn

  电子邮箱:nzsb@xm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