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5年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4-24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0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5]36号)精神和要求,我校已开始2005年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招生工作,欢迎有志者报考!
一、报名资格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专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5年以上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二、资格审查
符合报名资格者,可到我校法律硕士教育中心领取或在网上(www.cdgdc.edu.cn/scb.zip)下载《200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在获得本单位人事部门推荐意见(政法系统人员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携带资格审查表(贴有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并加盖公章)和身份证、本科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2005年7月28-31日到我校首义校区文汇楼一楼进行资格审查,外地考生可提前函审。
三、报名时间
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必须于7月中、下旬在网上(www.cdgdc.edu.cn/zz05.html)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并于2005年7月28—31日来我校首义校区文汇楼一楼,办理确认信息、资格审查、电子摄像、缴纳报考费等现场报名手续。

四、入学考试
考试科目包括政治理论、英语、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综合课(含法理、宪法、中国法制史),共计4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我校单独组织(时间另行安排),其余3门实行全国联考,联考时间为2005年10月22—23日。凡报考我校的考生,应在武汉市指定的考点参加入学考试;经我校同意,非本省考生也可在其工作所在地指定的考点参加联考。

五、复习资料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2005版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2005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一版第2次印刷)。

六、录取指标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文件精神,我校将自行组织录取工作,自主划定录取分数线,并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政治理论考试和专业面试成绩)择优录取110人。

七、联系方式
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南湖校区行政楼401、403办公室);地址:武汉市洪山区政院路1号;邮政编码:430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