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2003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4-24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厦门大学法学院是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试点单位之一。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是为实际部门培养德才兼备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需要的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
一、 学制和课程设置
学制: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制为两年半至三年,实行住校全脱产学习。
课程设置:课程按一级学科为主设置,体现高层次、宽基础、实务性的特点。课程结构分为必修课和推荐选修课。其中,必修课有邓小平理论、外语、法理学、民法学、商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的非法律专业的毕业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4、凡符合以上三项条件的应届和历届本科毕业生均可报考。(不含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考试科目和时间
考试科目: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入学考试科目为:政治理论、英语、专业基础课(含民法学、刑法学)和基础课(含宪法学、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其中,政治、外语考试须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为全国联考。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由教育部单独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
考试时间:2003年1-2月(具体时间待教育部确定)
四、考试大纲和指导用书
考试大纲和指导用书为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负责编订的《2003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
五、 计划招生人数
本年度计划招收70名。
六、 培养费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全部招收单位委培或自筹经费研究生,其培养费由委培单位或个人自筹承担。培养费暂定为3.3万元(不含住宿费),经省市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七、 报名时间、地点和手续
时间:2002年11月10日—11月14日
地点:考生所在地、市招办。
手续:应届毕业生应持所在院校同意其报考的证明,在职人员需持本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毕业证书复印件,到报名地点报名,并缴交报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