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2003年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4-24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我校是全国试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28所学校之一,2003年继续招生:

一、培养目标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主要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法律监督部门以及经济管理、行政管理和社会公共管理部门培养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

二、学习方式和学制
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制为三年。

三、招收名额
计划招收70名(含计划内6名,委培和自筹64名),计划内招收指的是应届生,往届生不计算在内。

四、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具有国家承认本科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职人员,己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再次报考。
3.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可报考法律硕士;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项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权法、刑事法。
4、身体健康

五、报考手续
1.凡具备上述条件人员,持本人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及报考费报名。
2.经报名点验证合格,考生需填涂硕士生报名信息卡。
3.读卡并校对考生信息,考生校对无误后,领取研究生报考登记表和准考证。本人需准备同一底片一寸近期照片三张,于规定时间报名。考生可以填报两个志愿学校。

六、报名时间:
2002年11月10日至14日
七、报名地点
天津考生在南开大学法政学院范孙楼539室,其它地区考生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确定的报名点。

八、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与全国统考时间相同,春节前15天左右。

九、考试科目
初试科目共四门:政治、外语、专业课综合(刑法、民法)综合考试(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其中政治、外语用全国统考试卷,两门业务课的命题由教育部委托"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
会"承办。各科考试时间均为三小时,均为笔试。

十、复试和录取
初试合格后参加南开大学组织的复试,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按录取标准和原则择优录取。其他学科专业的考生,均不得转到法律硕士专业,报考法律硕士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转到其他学科。

十一、录取类别
分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委托培养单位;自筹经费研究生参照统考计划内学生就业,毕业时由学校予以推荐,学校所在省(区、市)毕业生调配部门负责派遣到接受单位

十二、考前辅导
南开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拟在2002年10月7日至11月末举办:专业综合、综合课考试考前辅导班,报名时间为9月10日开始至开课前结束。报名地点在南开大学法政学院法律专业硕士教育中心(范孙楼539室)。请带上本人像片(1寸)办听课证用。
注:政治课请到马列学院报名:地点在范孙楼。
英语课请到公外报名: 地点在主楼。
考试用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指南
总 主 编:曾宪义
副总主编:韩建华、李军、霍宪丹、赵秉志
出 版 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制定

南开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南开大学法律专业硕士教育中心
200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