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2005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4-24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国的法治建设、提高政法系统及其他政府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专业技能,为国家培养更多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专门人才,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200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5]36号)的精神和要求,我校在北京大学校本部和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同时招收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学生,现将招生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及招生对象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5年以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5年7月31日)、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业绩比较突出的法院、检察院、政法委、司法、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如银行、工商、税务等)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我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
招生名额:北京大学校本部150名,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120名
二、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中、下旬(广东省为:7月8-23日)。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确定所辖考区网上报名具体时间和网址后, 7月10日前在“学位中心网址(http://www.cdgdc.edu.cn/zz05.html 其中广东省网址:http://xwb.gdhed.edu.cn)向社会公布。报考者在网报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到指定的现场报名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广东省学位办网址:http://xwb.gdhed.edu.cn 上面有报考的详细要求。
因网上报名数据处理需要,务请考生在填写报考信息中的“备注一”时注明“北京”或“深圳”。
现场报名时间为2005年7月 28日至31日。报考者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持网上报名编号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现场报名点,缴纳报名考试费(240元)、照相并确认报名信息。
考生可在北京市学位办公室指定地点考试(网上报名时间:2005年7月7日8:00—7月25日20:00;网上报名系统指定网站为:Pgs.ruc.edu.cn;现场摄像时间及地点:7月28日—7月31日在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教学一楼1101教室,联系电话:62515340;《准考证》由考生在报名网址上下载,时间为9月22日至10月20日止),也可在工作单位所在省区学位办公室指定地点参加考试,但考试地点与现场报名地点须一致。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报考者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须认真阅读本简章上的报名条件,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资格。考生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报考者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报考者须登录北京大学研究生院主页(http://grs.pku.edu.cn/index.html)或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主页(http://www.cdgdc.edu.cn/scb.zip),下载《200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贴本人近期二吋免冠照片1张。资格审查表填写完毕后,由考生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推荐意见,并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
资格审查表》中,“报考学位种类”填写“法律硕士”。
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由北京大学法学院负责组织。届时报考者须出示以下材料:1)《资格审查表》;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大学本科成绩单(加盖人事档案章);5)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从事法律实际工作的工龄证明。
四、初试(全国联考)
1、考试科目
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综合课(含法理、宪法、中国法制史)、英语三门。
2、联考考试大纲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编写的《2005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一版第2次印刷);《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2005版,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
3、考试时间
全国联考时间为2005年10月22日、23日。考试地点由报名点指定,具体请见准考证。
五、复试
复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和综合素质,复试形式为面试,暂定为2006年1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待联考后另行通知。届时达到北京大学复试分数线的考生请携带复试通知书、准考证和资格审查材料参加复试。
六、录取与入学
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择优录取。2006年初公布录取结果并发放录取通知书。2006年春季入学。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时,需出示本人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七、培养
1.教学计划: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要求,我校法学院针对法律硕士学生的特点,根据教学科研的特色和优势,制定了自己的教学培养计划。 学员入学后,将开设包括英语、政治理论课、法律专业课等必修课和选修课在内的二十多门课程,学生应按照我校法律硕士培养计划的要求选课,修满规定的45学分,并完成学位论文。
2.学习方式:
我校法律硕士的学习方式为不脱产。实行学分制,学生可在四年内修满规定的课程学分,并完成学位论文及答辩。为了保证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请各推荐单位在学员的学习时间上予以支持。
在北京大学校本部就读的非北京生源的学生需集中一年半的时间到学校上课,北京生源的学生可根据自己的时间安排选课。全部必修课将安排在周末和晚上,选修课将安排在周一至周五。
在深圳研究生院就读的学生,集中在每周末上课,实行学分制,学生可在四年内修满规定的课程学分,并完成学位论文及答辩。
3.学习年限:含授课时间、论文写作和论文答辩时间。采取集中方式学习的学制为两至三年,采取业余方式学习的学制为三至四年。
4.住 宿:由于我校住宿条件的限制,无法为学员安排宿舍,故请学员入学后自行解决住宿问题,食宿费用自理。
九、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年限之内修满所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北京大学组织的论文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北京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十、学习费用
学费为5.1万元。入学注册时一次性付清或在学校授课期间分年度缴纳,即第一学年交纳2.6万元,第二学年交纳2.5万元。
凡被我校录取的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学生,均需签署“北京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合同书”。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