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0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4-24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为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高级法律人才,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0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4]41号)精神,我校200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计划招生规模为100名。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2、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5年以上的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政法委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4年7月31日。
3、身体状况符合我校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1、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即报考者在网报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2、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中、下旬。各省级主管部门确定所辖考区网上报名具体时间和网址,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汇总后,于7月10日前在学位中心网址http://www.cdgdc.edu.cn/zz04.html向社会公布。
3、现场报名时间为2004年7月28日至31日。
4、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代码:410100
三、资格审查
申请报考人员应填写《200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资格审查表》(可在学位中心网站Http://www.cdgdc.edu.cn/scb.zip下载),贴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1张,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并对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推荐意见,与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交我校研究生部综合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
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报考法律硕士的政法系统人员须先取得相应省级管理部门同意。
四、考试及录取
1、考试形式: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入学考试实行全国联考。考试的组织工作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负责。
2、考试科目:政治理论、英语、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综合课(含法理、宪法、中国法制史)共计4门。政治理论由我校单独组织考试;英语全国联考,统一命题、统一考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编写,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专业基础课和综合课参考书目为《2004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大纲》,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编写,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6月出版。
3、考试时间和地点:2004年10月23日、24日考试。考生可在工作所在地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地点考试。
4、笔试达到我校规定分数线的报考人员,凭复试通知参加由我校组织的包括专业课、政治理论课、体检在内的复试。初试、复试均合格者,择优录取。
五、培养
1、结合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特点,比照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培养。
2、培养方案总学分30-35学分,课程成绩合格者方取得相应学分。学习期限3年,课程学习时间1年半期间,每学期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集中脱产学习2个月。
六、收费
1、学费标准:培养费(含论文申请和答辩费用)40,000元人民币。
2、集中学习期间住宿费、被褥费等须按学校规定另行交纳。
3、费用须在报到注册时一次交清。
七、学位授予
   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可按规定授予硕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