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招收2004年法律硕士研究生简章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4-24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我校是全国试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28所学校之一,2004年继续招生

  一、培养目标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主要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法律监督部门以及经济管理、行政管理和社会公共管理部门培养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

  二、学习方式和学制

  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制为三年。

  三、招收名额

  计划招收70名(含计划内6名,委培和自筹64名),计划内只招收应届生,往届生不计算在内。

  四、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具有国家承认本科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职人员,己获硕士学位人员可再次报考。
  3.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可报考法律硕士;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项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权法、刑事法。
  4、身体健康

  五、报考手续

  1.凡具备上述条件人员,持本人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及报名考务费报名。
  2.经报名点验证合格,考生需填涂硕士生报名信息卡。
  3.读卡并校对考生信息,考生校对无误后,领取研究生报考登记表和准考证。本人需准备同一底片一寸近期照片三张,于规定时间报名。考生可以填报两个志愿学校。

  六、报名时间:

  2003年11月10日至14日
  
  七、报名地点

  天津考生在南开大学法政学院范孙楼539室,其它地区考生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确定的报名点。

  八、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与全国统考时间相同,春节前15天左右。
  
  九、考试科目
  
  初试科目共四门:政治、外语、专业课综合(刑法、民法)、综合考试(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其中政治、外语用全国统考试卷,两门业务课的命题由教育部委托“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承办。各科考试时间均为三小时,方式为笔试。

  十、复试和录取
  
  初试合格后参加南开大学组织的复试,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按录取标准和原则择优录取。其他学科专业的考生,均不得转到法律硕士专业,报考法律硕士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转到其他学科。

  十一、录取类别
  
  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委托培养单位;自筹经费研究生参照统考计划内学生就业,毕业时由学校予以推荐,学校所在省(区、市)毕业生调配部门负责派遣到接受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