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2004年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4-24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职业性学位,主要培养面向立法、司法、律师、公证、审判、检察、监察及经济管理、金融、行政执法与监督等部门、行业的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与管理人才。法律专业硕士学位与现行法学硕士在学位上处于同一层次,但规格不同,各有侧重。为适应我国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特别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改变法律高层次人才培养规格比较单一的状况,培养国家急需的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我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之一。2004年相关招生事宜规定如下:
一、 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5年以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2004年7月31日)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工作的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二、报名
1.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的人员,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司法部法规教育司、中央政法委办公室、公安部人事训练局的统一部署,持已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的《2004年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报名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方可报名。
2.符合报考条件但不在公、检、法系统推荐之列的其他从事法律实际工作人员,持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的《资格审查表》也可报名。但此类人员的录取比例不超过我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
报名的具体程序为:
(1)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应先打印并填写《资格审查表》(见附件),然后,由考生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2)法律硕士报名工作采取网上登记与现场资格审查相结合的形式。
网上报名即在规定的时间登陆有关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即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均需原件),及填写好的相关报名表格到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办理资格审查及有关手续。
注:报名网址、报名时间、地点及报名收费标准待定,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主页(http://www.gschool.sjtu.edu.cn)发布的信息。
考生到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理资格审查手续时,需出示以下材料:
1)签有主管部门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一份留招生学校,一份用于报名,一份自己留存),分别贴近期同版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须在报考者照片上加盖公章;
2)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龄证明。
三、考试科目及形式
1、考试科目:政治理论、英语、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综合课(含法理、宪法、中国法制史),共计4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单独组织,其余3门全国联考。
2、考试形式:
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时间为2004年10月中旬左右(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采取初试与复试两段制考试形式。考生首先参加全国统一联考,闭卷笔试。联考辅导材料为《2004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6月版),初试达到规定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凭复试通知参加由我校法学院自主组织的包括政治理论课在内的复试,复试形式以面试为主。
四、录取、招生规模
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录取工作由我校组织,我校根据考生的联考成绩、复试成绩择优录取。
我校2004年法律硕士计划招生100名。
五、培养及收费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要求,我院针对法律硕士学生的特点,结合本院教学科研的特色和优势,制定了自己的教学培养计划。学员入学后,将开设包括英语、政治理论课、法律专业课等必修课和选修课在内的二十多门课程,学生可按照我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计划的要求选课,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按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符合其他有关要求,并经上海交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可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学习方式:为了同时照顾到上海市和外地的学生,我校将采取业余学习(安排两年时间,主要利用周末、晚上上课)和集中学习(全脱产两至三个学期)相结合的形式安排课程,请各有关单位在学员的学习时间上予以支持。
学制:含授课时间、论文写作和论文答辩时间,学制为三年。
收费标准:学费共计30000元。硕士论文答辩费将在学生提出论文答辩申请时、按上海交通大学当年公布的标准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