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4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学位招生简章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4-24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2004]41号文件精神,我校已开始2004年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招生工作,现委托上海成才教育学院在上海地区招生。欢迎有志者报考!

一、报名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5年以上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二、资格审查   

符合报名条件者,可到我校上海项目办公室(上海成才教育进修学院)领取资格审查表或在网上(http://www.ccedu.cn)下载一式四份;在获得本单位人事部门推荐意见(政法系统人员还应有省级主管部门同意意见)后,携带资格审查表、六张同一底片登记照片、身份证、本科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等材料,来我校上海项目管理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


三、报名时间   

上海指定报名点常年滚动招生。可到上海指定报名点办理确认信息、现场摄像、缴纳考务费等相关手续。

四、入学考试

考试科目:政治理、英语、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综合课(含法理、宪法、中国法制史),共计4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各招生单位单独组织,时间自行安排;其余3门全国联考。

联考时间:2004年10月23日、24日

考试地点:凡报考我校法律硕士的上海地区考生,在上海指定考点参加联考。

五、考前辅导  

 为了帮助考生更好的复习备考,切实提高考生的应试能力,我校拟请有关专家、教授于2004年10月份分别在武汉、广州和上海举办考前辅导班(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欢迎考生参加!

六、辅导资料  

 考生可向出版社或到书店购买联考辅导资料:《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4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6月版)。


七、录取指标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下达的招收限额,我校法律硕士为自定指标、自主招生,上海地区考生录取名额将根据考生考试成绩确定。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1-65454463 65128045 65460535
地 址:上海市昆明路155弄6号 邮 编:20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