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2004年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4-24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1、我校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4500人,各培养单位在录取时根据国家下达的正式计划和考试情况将作适当调整。入学形式有推荐免试、单独考试、统考和联考。实行弹性学制,学制2—3年。

2、报考材料:

(1)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带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报名;

(2)应届本科毕业生凭高校教务部门推荐信报名;

(3)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毕业满2年(期限止于2004年9月1日)的专科毕业生,可以以同等学力者身份报考。报名时除持教务部门推荐信或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外,还需国家英语四级考试合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4)已获硕士学位或有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的在职人员带相应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报名(限考委托培养类别)。另外,“MBA联考”考生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历;大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历;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历。“法律硕士联考”考生在高校学习的专业必须为非法学专业。

3、报名时间为2003年11月上旬,具体日期见网上通知。报名地点在武汉大学和各省招办指定的报名点。初试时间为2004年1月,其具体时间和考场见《准考证》。

4、初试科目含政治理论(100分)、外国语(100分)和专业基础课(150分)、专业课(150分),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外国语(英语、俄语、日语)将进行听、说能力测试,其中听力部分20分,笔试部分80分。外语口语测试部分在复试时进行。

5、我校自行命题的医学类综合考试科目有以下四种:

(1)口腔综合:题型均为选择题,内容包括:口腔内科学、口腔外科学、口腔修复学、口腔组织病理学、口腔解剖生理学。

(2)检验综合:题型均为选择题,内容包括:医学微生物学、生物化学、医学免疫学、基础检验学、基础化学。

(3)卫生综合:题型均为选择题,内容包括:卫生统计学、流行病学、劳动卫生学、环境卫生学、营养卫生学。

(4)护理综合:题型均为选择题,内容包括: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妇产科护理学、儿科护理学。

6、对大学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四年的理工类优秀在职人员,继续采取单独考试的办法,招收少量由原单位委托培养的研究生。单考报名与考试地点均在我校。

7、继续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生,详情请9月下旬上网查询。

8、在有博士授予权的理、工、医科专业中继续试行硕、博连读,学制5年。

9、初试合格考生必须通过我校组织的复试、体检、政审方能录取。复试形式有笔试、面试或技能操作等,复试重在考查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笔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体检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10、为了及时准确接收《准考证》和《复试通知》等招生信函,请考生在报名时自备5号信封4个,写清本人通信地址,贴足邮票。报名登记表上务请留下联系电话。

11、考生报考材料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12、我校为研究生设立了多项奖学金。自筹经费培养的新生如果确属经济困难,请准备相关证明,入校时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备注:2004年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招生人数为100人,均为全国联考不招收同等学历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