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弃学用爱心款创业 资助人讨4万捐款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重庆商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28 10:33:00 文章录入:billlee322 责任编辑:billlee
■这是全国首例“资助人讨要捐款案”,今日在万州区法院开庭审理

    ■受助者对恩人诉之法律表示难以接受,情绪低迷将不出庭

    备受关注的全国首例“资助人讨要捐款案”今日将在万州区法院开庭审理。据悉,受捐的原北大研究生段霖夏因情绪低迷,将不会出庭,但他表示自己对曾经的恩人还是存有感激之情。同时,捐赠者也表示,要是受捐助的学生确实有啥子苦衷,两人当面说清楚后,他仍可以撤回诉讼。

    事件:

    上法庭讨要4万捐助款

    2003年8月10日,在万州开厂经商的李富华先生得知段霖夏家庭贫困,为赚取上研究生的学费,冒着酷暑在街上当“扁担”,十分感动,多次资助了段的学费。直到2005年2月,他共向段资助了现金4万元。

    今年2月,李准备向段了解其学习情况,结果发现他早已不在学校了。李富华还了解到,自段入学后四年以来,选修课程2门仅通过1门!

    李先生说,他的爱心款是让段读书用,可段却并没在学校好好读书,退学也没通知他,还将钱用来开了公司。最后,他越想越气愤,将段告上万州区法院,要其返还4万元爱心捐赠款。

    捐赠者:

    当面说出苦衷可撤诉

    “走到今天这一步,实在是我不愿意的。”昨日,李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当年我资助他,是因为觉得他的确需要资助,而且自己并没有想回报什么。但没有想到,几年下来,仅只有一门选修课及格。而且让李感到不可思议的是,这些年来,段还一直都在欺骗他,退学了仍索要“学费”,让他很寒心。“如果他有什么苦衷或烦恼,当面说清楚我可以原谅他,并且可以马上撤诉,但对方至今没和我交流沟通过。”李富华翻开手机上的短信近乎伤心地说,对方反而发短信威胁他。其实,我告他是不得已的事情。

    受捐者:

    “我仍心存感激”

    “段霖夏内心对李富华心存感激。”昨日,段霖夏的代理律师段茂兵称,但自从媒体报道后,他受到了来自各方的压力,情绪一直很低迷。段茂兵说,段霖夏今日将不出庭,但他表示将直面这场官司。段茂兵说,他作为段霖夏的全权代理人,最近先后与他通过3次电话,并发邮件详细谈了他的想法。据介绍,段霖夏一直表示,对李富华一直心存感激。但对恩人采用诉讼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难以接受。

    段律师还称,段霖夏还表示,他虽然接受了李先生的资助,但他一直想着有朝一日,有钱了一定会还给李先生,从来没有想过要骗李;而休学开公司的事,他曾向李说起过,还邀请李一起入股开公司。另外,在李起诉的4万元中,还有2万余元是用于双方合伙做生意的。

    官司焦点:

    是否属附条件赠与

    昨日,记者就案件的争议焦点采访了原被告双方律师。资助方认为,这是一起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关系,捐助者捐助的前提是对方必须完成学业,但鉴于对方没实现这个条件,所以按照法律规定,是可以撤消的,即有权利要求对方返还所捐款项。但段茂兵认为,从法律上讲,有关款项存在争议,其中部分款项并非捐助,而是双方合伙做生意;此外,捐助不属附条件的赠与,而是一种精神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