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受助不感恩案开审 受助研究生未到庭应诉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28 10:33:00 文章录入:billlee322 责任编辑:billlee
 北京大学研究生段霖夏退学引发的全国首例“受助不感恩案”今天在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开庭,被告段霖夏未到庭应诉。

    原告李富华诉称,自己本与段霖夏素不相识。2003年,无意中看到万州《三峡都市报》上《考上北大研究生为挣学费当“扁担”》的报道。报道称,段家庭贫困,被北京大学软件学院录取为软件工程硕士研究生,需入学费用4.96万元。为了赚够学费,段只得冒着酷暑,和父亲一道走上街头当起了“扁担”。看到该报道后,李深为感动,泪流不止,联想到自己曾因贫困被迫失学,推己及人,对被告的境况深感同情,遂起意资助其入学。

    他说,自己多方打听,终于联系上被告,表示资助其入学的意愿。不久,段霖夏和其父亲一同来到自己所在的公司。自己向被告言明要捐款助其入学,要他认真读书,完成学业,回报社会。而段霖夏也当场信誓旦旦地表示,一定不辜负好心人的资助,要用好善款,完成学业,用真才实学回报社会。被告的表态,符合原告捐款的真实目的,原告当即资助被告2000元人民币。此后,原告继续资助被告,共6次捐款,总计4万元。每次资助均嘱其用于学习。

    今年5月23日,李富华开办的企业被本地房地产开发商派人强拆,仅实物就损失上百万元,有关部门迟迟不予解决。李曾想通过学历高、且身在著名高等学府的段反映情况,以促进问题早日解决。然而,多次联系,才获悉段早已不在北京大学就读,而且段入学4年以来,选修课程两门仅通过1门。对此,李“又惊又愤,深感被骗,寒心不已”。

    他认为,自己与段霖夏是赠与合同关系,且是附带条件的赠与,被告负有义务将原告的捐款用于求学,而被告已经违背了这一义务。

    他请求撤销原告与被告的赠与合同,由被告返还原告赠与的现金共计4万元。

    从法律关系上看,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捐赠行为双方是否属于合同关系?捐赠者是否有权索回捐款?该案引发了颇多争议,吸引了全国数十家媒体记者专程赶赴万州进行采访。能坐35名旁听人员的法庭,座无虚席。

    被告段霖夏今天未在法庭上出现,委托两名代理律师出庭。被告律师段茂斌表示,段在开庭前已经正式通知了律师,他本人和家人都不会到庭应诉或旁听,希望案件能够调解结案。而段的公司早已经处于歇业状态,他本人也正被债主黄某追债,这些都是段不出庭的原因。

    被告律师在宣读答辩意见前郑重地说:“我受我当事人的委托,今天在这里首先向一直资助他读书的李富华先生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庭审中,李富华显得局促不安,说话时会无意地附加肢体动作,说话节奏也明显快于平时。

    庭审从今天上午9时30分一直持续到13时许才结束,其间,仅休庭5分钟。

    被告方表示希望调解,而原告李富华则断然拒绝。法院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