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议:导师招生先交费 岂能把研究生当商品买卖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2008-04-12  新京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19 22:34:03 文章录入:billlee322 责任编辑:billlee

《新京报》报道,日前,中国农业大学要求今年起导师每带一名研究生都需向校方缴纳一定费用,此举引起争议。

高校向导师要“人头费”,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一个学生好不容易考上了一所高校的研究生、排除万难拿到了这所高校的学籍之后,他却反而不能决定自己的命运和学术自由了,他蓦然转变成了一件商品,学校将他标价(硕博还有区别、不同年级也有区别),等着研究生导师们来“买”他。缴费之后做什么?少不了要给导师做课题、做助教、做助研……

但我们听到的抱怨声几乎都是来自导师。因为有钱有课题的导师能“买”5个6个甚至10个,没钱没课题的导师就只好“买”1个2个甚至干瞪眼,以至被“淘汰”。可是最起码,导师们还有挑人的权利,凭什么学生就只能坐等着被“买”走。而且,就像任何一个出钱购买了商品的消费者都想“物尽其用”一样,“买”了研究生的导师们多半也不想自己白掏钱,但如果也把研究生“人尽其用”,那研究生将怎样度过学习生涯?

另外,我不知道导师缴纳给学校的“人头费”会不会转发给学生。如果不会,为什么不发给学生?学校有什么权利将学生当作物品标价买卖?如果会,有多少会转发给学生?不发给学生的那部分钱是不是就成了学校额外收入的“管理费”?

不管怎样,学生是高校存在的基础。高校任何改革,都不能忽略甚至伤害这个群体的权利。

□艾思(北京 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