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实施“阳光评审”有关情况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2006-05-25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19 22:36:32 文章录入:billlee322 责任编辑:billlee

一、关于在学位授权审核工作中实施“阳光评审”

  由于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近些年来在学位授权审核中出现了一些不正常的现象,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一个重要问题是在申报材料中掺加水分甚至弄虚作假。显示出学风不正和浮躁情绪。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二是不正确的政绩观和“官本位”在起作用。

  针对上述问题及其原因分析,我们在审核工作中注意从学位授予单位和评审专家队伍两方面入手,明确要求,加强监督。一是在关于审核的有关文件中明确材料填报要求、评审程序和审核纪律,做到申报和审核工作有章可循;二是通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组织章程》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在学位授权审核、评估等工作中的行为规范》等,对专家的评审行为提出自律要求;三是针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一些问题苗头,及时发布专门文件予以督促指导。这些做法,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学位审核工作中不正之风的进一步蔓延。

  从根本上抵制不正之风,最有效的办法是审核程序透明和申报信息公开化。只有实施“阳光评审”,才有可能最大限度地压缩不正之风的干扰空间,从而达到保证评审健康进行的目的。因此,我们在2005年第十次学位授权审核中,集中力量实施“阳光评审”。主要的改革措施有:   
  
  --在有关文件中明确有关评审程序,并严格按照评审程序进行评审;
 
  --实施申报材料的审核前公示制度,申报材料在互联网上公布,接受投诉,加强申报单位的自我约束能力;    
  
  --对被异议的材料进行核查,要求有关单位提供相关数据的佐证材料,如获奖证书的原件、发表论文的清单等。并将核查结果提供给复评专家组;

  --针对不同情况,采用专家投票实名制,强化专家的自律意识;    
  
  --对审核通过的单位和学位授权点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通过实施“阳光评审”,我们希望达到三个目的:即加强学风建设、实现审核制度的深化改革、实现对权力的监督。从审核结果和多方反馈信息看,这些措施都切实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二、关于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

  从1999年开始实施每年一度的全国100篇优秀博士论文评选活动至今共进行8次,评选并经教育部批准优秀博士论文687篇。2006年已经评选出99篇,正处于异议期。其间经博士培养单位和地方主管部门推选出4316篇。评选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根本目的是加强正面引导,强化优秀论文的示范作用,突出创新,提高质量。
  
  评选过程十分严格。由于优秀论文的示范作用,所有论文必须在满足相应学术水平的前提下,要求在各个方面更加规范。

  产生异议的论文包括以下情况:

  1、 新版换旧版的;

  2、 引文不规范的;

  3、 多人合作完成的。

三、关于定期评估和博士学位论文抽查

  始于2000年。在2000至2004年期间共抽查博士论文690篇,结果均于次年公布。2005年结合定期评估,抽查博士论文1563篇,力度显著加大。

  自2005年开始博士点的定期评估,即每一个博士点在获得学位授予权六年之后必须接受评估检查,对于已经缺乏继续培养博士生能力的,要做出相应的处理。第一轮定期评估已经在2005年完成。参加本次评估的一级学科点为84个,二级学科点493个。经过评估,有6个一级学科点和16个二级学科点被确认为“存在一定问题”,责令其进行整改并于两年之后重新进行评估;撤销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二级学科博士点2个;另外根据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的申请,撤销其冶金物理化学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

  抽查博士学位论文是定期评估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2005年共抽查博士论文1563篇。少数论文存在问题。被评为“一般”或“较差”的论文所在的博士点,由同行专家组成的专家组逐个进行了认真审查,有的被付诸表决。

  博士点和抽查博士论文的结果都向有关单位进行了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