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三支一扶志愿者报考省属高校研究生加20分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24 8:53:00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黑龙江省2008年计划招募855名“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报名工作开始后,志愿服务期间的档案户口管理、工龄计算等问题成了打算报考“三支一扶”岗位的高校毕业生咨询的热点。

  一、06、07届未就业毕业生可报名“三支一扶”

  据介绍,按照报名要求,2006至2008年未就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和高职学院专科以上毕业生均可报名。考生须登录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报名,并下载填写《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

  报考时,2008届毕业生的《登记表》需加有学校签署意见;2006届和2007届毕业生需将报到证和《登记表》一并上交。

  二、户口档案免收管理费

  高校毕业生成为“三支一扶”人员后,户口可由学校迁转到省人才中心,或根据本人意愿迁转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农场人事部门。志愿服务期间,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将免收档案管理费用。

  三、志愿服务期计入工龄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服务期为两年,期满后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将进入市场自主择业。各级人事部门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建立专门的人才库,动员各类用人单位接收“三支一扶”大学生,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服务期满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由接收单位按照其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职务工资标准;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

  四、扎根基层优先被接收

  我省鼓励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扎根基层。县、乡各类事业单位有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拿出一定岗位面向“三支一扶”大学生进行公开招聘,原单位有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优先考虑接收“三支一扶”大学生;在中央下达的艰苦边远地区乡镇机关周转编制中也将拿出一定比例用于考录“三支一扶”大学生,引导鼓励“三支一扶”大学生到村任职。

  五、自主创业免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还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我省规定,高校毕业生新创办民营科技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以及在技术转让工程中发生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免征所得税。新创办独立核算企业,从事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自开业之日起,免征前2年所得税;从事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的,第1年免征所得税,第2年减半征收所得税;从事公共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的,免征1年所得税。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创办的企业,免征3年所得税。

  六、报考省属高校研究生加20分

  服务期满后,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公务员招考时,公务员主管部门也可拿出专门录用计划,招录“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对“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已被录取为本科生、研究生的,为其保留学籍2年;对于服务2年以上报考“专升本”、研究生的,给予适当优惠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报考省属高校的,可在总分中增加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