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外国语大学07校内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读研申请办法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北京外国语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4 12:03:52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北京外国语大学热忱欢迎国内各重点大学获得推荐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免试攻读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

  我校具体申请办法如下:

  一、接收申请专业和名额

  我校2007年研究生招生目录中公布的各专业均可接收校内外推免生,接收人数不超过计划招生人数的30%.

  二、申请条件

  1.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学习刻苦,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科研创新潜力,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所在学校须是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当年推免资格的高校,原则上应是全国重点大学,或者申请者所就读专业的教学科研实力在国内高校中处于领先地位。

  3.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且获得其所在学校的推免资格。

  4.本科期间学习成绩必须优秀,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同年级学生数的前10%(设有研究生院高校的学生综合排名须在前15%)。本科阶段有论文公开发表、或有科研成果、或在全国重大竞赛中获奖等有学术专长的,综合排名可适当放宽。

  5.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三、申请时需提交的材料

  1.《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研究生部下载中心下载。10月5日前交表。

  2.本科成绩单。成绩单须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3.专家推荐信。由两位与申请学科相关的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填写。

  4.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非英语专业)。英语专业(专业四级)。

  5.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6.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

  7.推免资格证明信(教务处或研究生招办)。如能交省、市招办盖章的推免登记表,资格证明可不交。

  四、申请及审批程序

  1、申请者(包括我校推免生)在北京外国语大学网站查阅我校研究生招生目录,确定拟申请院系所和专业方向等,下载并填写相关表格。

  有关申请材料请统一用A4纸打印,并最迟于10月5日直接寄(或送)到北京外国语大学研究生招办。邮寄地址:北京外国语大学研究生招生办,邮政编码:100089.

  2.审核申请材料后,会通知初审合格的申请者来校复试。复试时间为2006年10月10—11日。

  3.我校对拟接收的申请人发拟接收函。

  4.申请者收到拟接收函后,须尽快从推荐学校教务部门获取报考校验码,在2006年10月31日之前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按照网报公告要求提交个人报名信息,交纳报考费,并于11月10日至14日到报名点现场确认信息、现场摄像。报考院系所、专业、研究方向、录取类别等信息要严格按照拟接收函确定的内容填写;考试方式选择“推荐免试”。

  未参加网上报名、交纳报考费、现场信息确认、现场摄像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5.被接收的申请者须在现场确认信息、现场摄像后10日内将《推免生登记表》(省、市招办盖章的)和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加盖教务部门公章)一起寄到我校研究生招办。

  6.入学复查。申请人接到拟接收函,仅表示申请者此前的情况符合我校的要求,初步获得免试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资格。2007年9月入学时,我校还将进行录取资格复审。复审中如发现有下列问题之一者,取消入学资格。

  (1)申请人未能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和实习)的学分要求;

  (2)申请人的毕业论文和实习成绩未达到“良好”以上;

  (3)申请人获得初取资格后必修、限选及公共选修课出现了不及格;

  (4)申请人在获得初取资格后、毕业前受到过任何纪律处分;

  (5)申请人毕业时未能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6)申请人患有严重生理或精神疾病、不能坚持学习,或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有可能影响到他人健康;

  (8)申请人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获得初取资格或者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或者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