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大学2007推荐至外校免试攻读研究生办法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央财经大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4 12:04:19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一、推荐条件

  具有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保资格。

  二、推荐名额

  2007届应届毕业生所在学院推荐至外校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额为每院一个。

  三、推荐程序

  1、具有以上资格的应届本科生到所在学院、教务处、学生处开具相关推荐证明材料,以联系接收院校,接收院校主要限于“211工程”高校;

  2、学生到我校研究生部主页(gs.cufe.edu.cn)下载《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并按填表说明认真填写(A4纸)。学生所在院(系)推荐意见和学生所在学校推荐意见应由所在学院和校教务处填写并盖章。

  3、学生持填写完整并加盖学生所在学院和学校公章的登记表与接收学校联系,由接收学校在登记表出具接收推免生单位意见和加盖接收推免生单位公章。

  4、学生于9月21日下午15:00前将接收单位出具同意接收意见并盖有公章的登记表交我校学生所在学院,逾期视同本人放弃本次推荐资格。

  5、学院以学生交表时间顺序为准,确认学生推荐至外校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学院于9月21日下午17:00前将登记表和由学院院长出具的同意推荐**同学至**学校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书面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部,逾期视同本学院放弃本次推荐资格。

  6、研究生部于9月21日以后的工作日持登记表到北京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确认学生的推荐资格,确认后将登记表返还给学生。学生则按照接收单位要求寄送本表等材料至接收单位。

  7、网报开通后(10月10日—10月31日每天9:00—22:00),学生需持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下发的推免生校验码按照教育部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支付报考费和现场确认摄像,否则,推免资格无效,逾期无法补报。

  四、凡由本人自愿并经我校同意推荐至外校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生,不再具有推荐至我校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

  注:根据教育部政策,以上时间只对2007年推荐至外校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有效,以后需以当年公布时间为准,程序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