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大学07年接受外校推免硕士生办法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江南大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4 12:04:27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根据教育部教学[2006]14号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我校今年继续接受外校推免生攻读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者须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祖国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能在现就读学校取得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

  3、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符合所申请学科的体检要求。

  二、申请者须提交的书面材料

  1、江南大学2007年接受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 (下载)

  2、英语四、六级证书或成绩单

  3、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密封后在该信封的封口处加盖公章;

  4、如果有在核心刊物或会议上发表的高质量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取得具有学术水平的工作成果,请提交复印件或证明信;

  5、如果在学期间从事课外科技活动中有获奖或突出表现,请提交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三、接受推免生程序

  1、有意申请者,请与学院联系,如学院有意接受,在9月26日前将上述材料寄到江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10月10日前,学院电话通知符合我校推免生条件的考生面试及体检;

  2、10月16日我校公布通过面试并同意接受的推免生名单;

  3、外校推免生参加网上报名(考试方式选择推荐免试),并到当地省市招办报名点确认:缴费、照相;

  4、外校推免生到学校领取经省市招办盖章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推荐免试生专用)在规定日期之前前寄达江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否则取消推免资格。

  通讯地址:无锡市蠡湖大道1800号江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214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