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07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生办法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山大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4 12:04:36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一、申请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道德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2、一般必须是全国重点高等学校的优秀应届本科生,并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生资格,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3、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参加总分为100分的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参加总分为710分的成绩不低于426分);

  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在其它条件相近的情况下应予优先考虑接收:

  ① 在本科学习期间获得相关专业的具有学术意义的省级以上学科竞赛奖项,并且是个人奖项或集体奖项的主要完成者;

  ② 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物上发表过与所读的本科专业或报读的研究生专业有关的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并且是独立执笔者或第一、二作者。

  二、申请人须提供的材料:

  1、《中山大学2007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1份;

  2、申请人个人陈述1份;

  3、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1份,并加盖院校教务处公章后,密封后在封口处加盖院校教务处公章;

  4、国家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1份(原件在复试时查验);

  5、其它有关材料复印件各1份(该部份材料不作为必须提供的材料内容,仅供我校审核、接收时参考),如获奖证书复印件及申请人提交的体现本人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原件在复试时查验)。

  三、申请办法及时间安排:

  1、申请人可在我校研究生院招生主页上查阅中山大学2007年接收外校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科专业及有关要求,下载和填写有关表格,并于2006年10月17日以前将按要求填好的全部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寄(或送)达我校有关院(系)「院(系)联系人、联系地址及邮政编码请在我校研究生院主页或《中山大学研究生院2007年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上查阅」,过期不再受理;

  2、我校将于2006年10月24日前由接收院(系)通知免试生来校面试。请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参加我校组织的免试生复试和体检,对拟同意录取的免试生由接收院(系)发《中山大学2007年外校免试生接收函》,由学生带回所在学校教务处。另外,拟接收的免试生还须按教育部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正式报名手续。

  四、其他注意事项:

  所有拟录取的免试生一律要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和体检。复试不合格、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未按规定办理正式报名手续者不予录取。

  申请人必须保证提交的申请表和其它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校将在复试结束后对拟初录的免试生张榜公示,如果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取消申请人的免试资格。

  相关链接:《中山大学2007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