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政法学院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问题解答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甘肃政法学院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4 12:04:54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1、问:你校2007年哪些专业招生?2007年共招收多少硕士研究生?

  答: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我校2007年首次招收下列法学类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民商法学、诉讼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等5个专业。2007年拟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60名左右,录取时将视教育部实际下达计划数、生源状况和学校发展需要,对学校招生总数及各专业招生数进行适当调整。

  2、问:你校法学类专业都包括哪些研究方向?

  答:我校2007年招收的民商法学专业包括民法学、商法学、合同法学和婚姻家庭法学等研究方向;诉讼法学包括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以及侦查学、物证技术学和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等研究方向;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包括中国宪法学、比较宪法学、人大制度研究、民族区域法制等研究方向;经济法学包括市场管理法、宏观调控法和环境与资源法等研究方向;刑法学包括中国刑法学、犯罪学和刑事政策学等20个研究方向。

  3、问:报考硕士研究生需要具备什么资格?

  答:往届本科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同等学力(含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均可报考我校法学类各专业;同等学力考生报考条件详见《甘肃政法学院2007年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

  报考国家计划内硕士研究生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报考国家计划外硕士研究生年龄不限。

  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能报考为原单位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4、问:你校招收公安专业方向硕士研究生有何特殊要求?待遇如何?

  答:我校招收的公安专业方向(侦查学、物证技术学、犯罪心理测试技术)除对考生的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外,一般与其他专业方向招收条件相同。对公安专业方向考生的身体要求参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执行。

  考生被录取为我校公安类专业方向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着人民警察服装,享受公安类专业补助。

  5、硕士研究生是否交费?

  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被录取的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国家计划内、国家计划外。国家计划内包括非定向生和定向生。被国家计划内录取的学生在学习期间由国家拨款培养;国家计划外研究生又分为委培生和自筹经费生,委培生的培养经费由委培单位负担,自筹经费生的部分培养经费由自己负担。我省核定的文史类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为:9000元。2007年我校收费标准待定。

  6、问:什么是自筹经费研究生?

  答:有些学生习惯把自筹经费研究生称之为自费生,这样称呼是不对的。国家有明文规定,硕士研究生没有自费生。所谓自筹经费研究生是指由招生单位和考生共同筹集其培养费进行培养的研究生。

  自筹经费研究生国家不负责就业,毕业时,由学校提出就业意见并予以推荐,毕业生自谋职业,找到用人单位后,学校所在省(区、市)毕业生调配部门负责派遣;自筹经费研究生的人事档案、户口等关系要转入我校。自筹经费研究生录取前要与招生单位签订自筹协议,被我校录取的自筹资金生不享受普通奖学金待遇。

  考生在报考研究生时一般不必报考自筹经费类别,如分数未进入非定向类别分数线,自动调整为自筹经费类别。

  7、问:有无在职研究生?是否解决住宿?

  答:在职研究生是相对脱产研究生而言的,脱产研究生是指入学后完全脱离工作岗位学习的研究生;在职研究生指在原工作岗位承担一定工作量的同时参加学习的研究生。我校目前只招收脱产研究生,不招收在职研究生。我校招收的研究生均解决住宿,住宿费按我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8、问:定向培养研究生和委托培养研究生有什么区别?

  答:有很大区别。定向培养研究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研究生,指学生入学前通过合同形式明确其毕业后到定向单位去工作,其培养费用由国家负担,定向单位负责支付学生的工资及相当的福利待遇;高等学校、以基础研究为主的科研机构、国家重点企业(由国家教委会商有关部门确定)、由财政拨款的文化、医药卫生等公益事业单位、党和国家机关以及人民解放军等单位方可要求定向培养,除此之外,只能由用人单位提供培养费用,进行委托培养,学生毕业后按合同到委托单位去工作。

  招收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硕士生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订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合同。

  我校规定:凡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硕士生的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单位原则上必须是学生的原工作单位。

  9、问:考生是否需要与硕士生导师联系?

  答:不需要。导师的敎学和科研任务非常繁重,难有精力给众多考生一一指导。考生在入学三个月后双向选择确定导师。应大多数导师的要求,我办不提供联系地址和电话。

  10、问:考生在报名期间是否需要交寄考生登记表等报名材料?

  答:由于教育部从2005年起全面实行网上报名,考生只需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报名期间不再需要将考生登记表、毕业证书、本科阶段成绩单复印件等报考材料交寄之我办;对于通过初试,进入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期间需要将有关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至研招办,我办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11、问:贵校是否接受跨专业报考研究生?

  答:我校热忱欢迎来自全国各高校各专业考生报考我校研究生,这正符合我校培养复合型高层次人才的要求。、

  12、问:同等学力报考研究生有何具体规定?

  答: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硕士生的考生是指大专毕业生,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后,不属于同等学力范畴,可以正常报考。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教应届本科毕业生属于同等学力范畴,但不需提出申请,凭其相关证件可直接报名,但复试时需加试两门课。

  13、问:招生简章怎样索取?

  答:我校于当年7月份——10月份编制下一个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很多学生习惯称之为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是国家向社会和考生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它包括招生专业、招生计划、考试科目和参考书目及复试科目、参考书目等内容。我校《2007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于2006年7月中旬起在我校研招办索取或上网查阅。我校网址:http://www.gslil.edu.cn或甘肃省高校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 //www.gszs.edu.cn.

  14、问:报名时间和报名手续?

  答:今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先于10月份进行网上报名后,再于11月10日至14日(以教育部公布时间为准)到所选择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照像报名。考试时间以教育部公布的时间为准。具体网址详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考条件及办法详见我校《2007年招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15、问:准考证、成绩单、复试通知、录取通知何时发出?

  答:准考证、复试通知和录取通知书的发出时间分别为12月中旬、4月初、6月中旬。届时,将由我办统一邮寄。初试成绩在3月初可通过电话、网上查询等形式获取,我校将不再另行发放成绩单。

  16、问:是否举办考前辅导班

  答: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社会上以我校名义举办各类考前辅导班、进修班均与我校无关。

  17、问:研究生录取共有那些类别?

  答:①计划内非定向:由国家提供培养经费,户口和档案转入我校。②计划内定向:定向培养研究生是计划内考生,经考试录取,签定向协议,经费由国家承担,不转粮户关系、工资关系和档案,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③计划外委托培养:经费由委托培养单位承担,不转粮户关系、工资关系和档案,毕业后回委托单位工作。④计划外自筹经费:签订自筹经费协议,费用自筹,户口和档案转入我校。

  18、问: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硕士生有何区别?

  答: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硕士生的共同点:考生均系在职人员,由本人所在单位推荐报考,被录取者须由用人单位与培养单位签定定向或委托培养协议书,由用人单位承担学习期间的工资及劳保福利等,研究生完成学业后回定向或委托单位工作。不同点:定向培养研究生属国家计划内招生,其培养费由国家承担;而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培养费由用人单位支付。

  19、问:你校研究生的录取条件是什么?

  答:我校研究生录取条件:①初试达到当年教育部规定C类地区参加复试的分数线;②通过我校的复试;③政审合格。符合上述三项条件者才能被录取。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分数线每年有变化。

  20、问:你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地址和电话?

  答: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西路6号甘肃政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730070

  E-mail:zfyzb@gsli.edu.cn

  我校网址:http://www.gsli.edu.cn

  联系电话:0931-7601383 7601032

  传真:0391-7601406

  各位考生给我办来函时请字迹清楚,地址要详细,写明省、市(县、乡),大街,门牌号码及邮政编码及收件人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