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科技大学研究生助管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江苏科技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4 12:05:12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为充分调动我校研究生参与学校或学院(所)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帮助生活困难的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兼任助管工作的规范管理,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第一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在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具体负责研究生助管工作的规划、组织、管理、协调等工作。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二条  研究生兼任助管工作是指研究生攻读学位的同时,应聘担任学校或学院(所)管理部门的工作助理,协助各学院(所)、管理部门开展学生思想教育与其他管理工作。

  第三条  研究生助管岗位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根据学校或学院(所)有关管理部门的需要,在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内确定待聘计划,由各设岗单位自行组织招聘、面试。所有待聘计划都必须公开,并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第三章  岗位申请及有关要求

  第四条  研究生助管岗位申请和聘任工作一般应在开学后二周内完成。

  第五条  助管岗位由研究生向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申请,也可由研究生直接向设岗的学院、管理部门申请,并由设岗单位负责考核、确定人选。助管岗位人选确定后,需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备案。

  第六条  助管岗位的聘任应遵循公开招聘、公正评审、竞争上岗的原则,优先考虑经济条件困难、学习勤奋刻苦的研究生。

  第七条  研究生参加助管工作,须经其导师同意,且不得占用正常科研、学习时间。

  第八条  每位研究生只能申请或应聘一个助管岗位;考试不及格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研究生不能申请或应聘助管岗位。

  第四章  岗位津贴

  第九条  参加助管工作研究生的津贴,根据其实际承担的工作量与工作完成情况,原则上每月津贴200元-300元(一学期按5个月算)。

  第十条  研究生助管岗位津贴由设岗单位核准造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批准后,由校财务处发放。

  第十一条  研究生承担助管工作的津贴从校研究生三助专向经费中支付。

  第五章  岗位管理

  第十二条  参加助管工作的研究生应按照设岗单位的要求开展工作;设岗单位也应根据工作性质对参加助管工作的研究生进行上岗培训。如有必要,双方可签订聘用协议,明确工作的内容、方式、要求、聘期、考核及待遇等。

  第十三条  研究生助管工作的管理和考核,原则上由设岗单位负责,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十四条  研究生助管工作的聘任,原则上以学期为单位,一学期一聘。学期考核良好以上,可续聘。对不能胜任或不宜继续担任助管工作的研究生应及时进行调整和解聘。

  第十五条  各设岗单位在每学期末都要结合研究生的实际工作情况给予鉴定和考核,鉴定和考核结果需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岗位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下学不再具备应聘上岗资格。

  第六章  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日制国家计划、自筹经费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研究生。

  第十七条  本细则从2006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