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科技大学研究生申请校外住宿走读的有关规定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江苏科技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4 12:05:12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一、凡我校研究生因特殊情况(因病住院除外)要求到校外住宿的,必须按本规定申请走读并办理有关手续。凡未办理走读私自到校外住宿者,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学校还将视情节轻重根据有关管理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二、研究生校外住宿是指研究生个人在学校管理的学生公寓之外的区域自行住宿。

  三、申请和办理校外住宿走读手续时间:每学年暑假前一个月。

  四、申请和办理校外住宿走读手续程序:

  1、研究生到学生宿舍管理办公室领取《江苏科技大学研究生校外住宿走读审批表》。

  2、研究生按审批表的内容如实填写个人基本情况、校外住宿走读理由等,并经家长或配偶签字同意。

  3、若在外租房住宿须写清详细地址并提供房主身份证复印件等。

  4、经研究生所在学院核实情况并签署意见,学生宿舍管理办公室(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有关手续,进行登记,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5、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办公室(公寓管理服务中心)、研究生本人各留一份。

  6、研究生校外住宿地点发生变更后应及时报校(院)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宿舍管理办公室(公寓管理服务中心)登记备案。

  7、凡经批准在校外住宿走读者,学校原则上不再为其提供住宿。

  五、研究生在校外住宿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其在校外期间人身及财产安全均由个人负责。

  六、校外住宿的研究生,必须定期向研究生班主任(辅导员)和导师汇报自己的学习、生活情况,并与所在班级保持密切联系。

  七、当年录取的研究生新生报到时申请走读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八、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江苏科技大学研究生校外住宿走读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