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新生复查工作的规定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安徽工业大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4 12:05:18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为确保研究生新生质量,根据原国家教委《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教学[1995]4号)的要求,学校应按招生规定对研究生新生进行全面复查,特制定本规定。

  一、复查内容与要求

  1.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复查:按照《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如发现有不符合攻读研究生条件或入学手续有徇私舞弊等情况的,要及时组织调查核实。

  2.学历复查: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为硕士生,应已完成本科学业,获得本科毕业资格;

  以同等学力人员录取为硕士生,应对工作年限,加试成绩进行检查。

  3.业务水平复查:主要考核是否具有攻读研究生的科研工作能力。

  4.健康复查:按国家招收研究生的有关规定,检查是否患有严重疾病、是否适宜在校学习。

  5.入学注册检查:入学手续是否完备,档案是否齐全,需要交费的学生检查其交费情况。

  6.委托、定向、自筹资金培养研究生是否已签订完备的协议,是否已按协议交纳培养费。

  7.复查工作在研究生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完成。

  二、复查办法

  1.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水平及档案等由各学院负责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及时报研究生部。对入学手续不完备或缺档案者,学院必须及时催促其办全手续或向有关单位催调档案。

  2.健康复查由校医院负责。校医院安排好体检日程后通知各学院组织新生参加体检,体检结果由医院报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对患有严重疾病不适宜在校学习者,要提出书面诊断证明书。擅自不参加体检复查者按复查不合格论处。

  3.交培养费情况由校财务处核查。

  三、复查结果处理办法

  1.对复查合格者,由学院在其研究生证上加盖注册章,确认其研究生学籍。

  2.复查结束后,研究部招生办公室根据各学院和校医院复查报告,审核处理复查不合格者;

  (1)新生在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需短期疗或休养的,允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享受研究生待遇,回家治病、休养。

  (2)患有短期内不能治愈的疾病以及其他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由研究生部发文将其退回原工作单位或原培养单位。

  (3)对不交培养费者按协议的规定处理。

  (4)对正常收费项目中二周内没有交齐者,一律不承认学籍不予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