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关事宜说明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北京师范大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4 12:05:39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家庭经济困难、确实难以支付学业费用的研究生,入学报到时可以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为帮助大家顺利地办理相关手续,现将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申请人资格

  申请者应具备中国银行有关贷款申请人的基本条件(查阅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或自筹经费者。

  2.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经调查情况属实者;

  3.硕士研究生在本科阶段(博士研究生在硕士阶段)如已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的,则需先还清此前的贷款本息方可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二、国家助学贷款的用途和额度

  国家助学贷款只能用于支付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每位研究生每年三项贷款总额最高为6000元(可以只申请其中一项或两项)。其中住宿费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实际住宿费标准,生活费贷款的标准为250元/月,每年按12个月计算,即3000元/人。年。

  三、申请材料

  报到当天,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人须向研究生工作部提交下述申请材料,才能办理缓交学费手续和报到手续。

  1.困难证明

  由申请人家庭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或此级以上的)民政部门开具的关于申请人家庭经济困难的有效证明原件一份(证明格式可使用这个表格,亦可由相关管理部门自行出具)。

  注: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必须注明申请人姓名(与身份证、户口卡或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一致)。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户口卡或户口迁移证明的复印件一份

  4.申请人家庭情况调查表助学贷款保证书各一份

  上述材料须如实提供,材料审核过程中如发现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有假,银行方面有权取消其申请资格,学校也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四、注意事项

  1.由于受到贷款总金额的限制(即使每年贷款全部用于支付学费,也只有6000元),准备申请助学贷款缴纳学费的研究生,报到时需要缴纳学费贷款后的差额(=第一学年应缴纳学费金额-申请用于学费的每学年的助学贷款金额),再办理报到手续。若贷款申请未获批准,申请者必须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开学注册前交清第一学年学费。

  2.按银行规定,我校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者可以通过银行审核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当年在校生总人数的20%。准备申请者应该详细了解有关政策要求,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

  3.我校由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相关事宜,咨询电话:010-58805182;受理我校助学贷款申请的银行为中国银行文慧园支行,咨询电话为:010-62276863、62242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