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2006级研究生缴费须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北京师范大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4 12:05:39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为便于你顺利入学报到,现将我校2006级研究生入学报到期间需要缴纳的费用及缴纳方式说明如下。

  一、研究生报到期间需要缴纳的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其中学费根据录取前与学校签订协议确定的金额缴纳,建议按照下面二中第1、第2款说明的方式缴纳。住宿费每人每年最高2300元,具体金额根据入校后宿舍安排情况确定。住宿费可以存到银行卡中,或者携带现金在9月9日报到时现场缴纳。请务必注意途中安全。

  二、费用缴纳方式如下:

  1、请尽可能使用“一卡通”中国银行卡缴费。收到银行卡后,首先要认真核对密码信封上开户人姓名和你的名字是否一致,密码信封和银行卡上卡号是否一致。如果完全一致,请在8月31日前到当地中国银行或其他银行向寄给你的银行卡中存入学费、宿费。由于银行卡密码只能到北京以后修改,请将密码信封和银行卡分开保存,如不慎丢失,应尽快拨打电话010-95566挂失。

  2、也可以使用“信汇”或“电汇”方式将学费汇到学校。具体手续如下:

  8月31日之前,你可以到当地的银行办理汇款业务手续。汇款人“账号”可以不填写,汇款人“汇出地”和“开户银行”的名称可以请银行的同志帮助填写。

  收款人的四项信息请完全按照以下黑体字内容填写,收款人“全称”填写:北京师范大学,收款人“账号”填写:8052 1023 5708 0950 01,“汇入地”填写:北京,收款人“开户银行”填写:中国银行文慧园支行。

  信汇或者电汇只能会学费。汇款金额请以录取前与学校签订协议确定的金额为准。请不要汇生活费或者住宿费,多汇的金额无法马上取出现金。

  汇款用途或者备注一栏填写:“×××(学生姓名)××学院(系所)(硕士/博士)新生学费”。

  注意:采用上述第1种或者第2种方式提前交纳学费的新生,学校将在8月31日后从银行卡中划出你应交的学费、住宿费。在9月9日报到时,请持入学通知书、学校寄给您的银行卡或者银行返回的电汇(信汇)回单到学院(系、所)新生报到处领取正式收费发票。

  3、新生自带现金于9月9日报到时在北京师范大学新生收费处缴费。请务必注意旅途中资金的安全。

  对以上所述事项如有疑问,请于8月21 -25日每日上午8:30-11:30咨询,咨询电话:010-58807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