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关于06年秋报考博士生资格审查的提示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处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4 12:07:20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有关报考资格教育部和我校的招生目录中都已明确规定。我校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前进行,浙江大学的复试时间大约在2006年4到5月间,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请先到浙江大学研招办(浙江大学玉泉校区第十一教学楼二楼)进行资格审查,然后方可到各报考学院参加复试。

  资格审查时除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两份由副高职以上专家分别填写的专家推荐书(需由专家所在单位盖章)(可下载)外:

  1.应届硕士毕业生考生出示注册完全、有效的研究生证原件及复印件,考生确认能够在2006年9月1日前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资格保证》(可下载)(必须!);

  2.已获硕士学位考生出示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国外获得学位的需出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及复印件);

  3.同等学力考生出示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00年9月前毕业),以及满足浙江大学以同等学力报考博士研究生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发表的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

  4.现役军人考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还需出示军队政治部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审查不能合格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请考生报名时一定注意明确报考资格。

  5.对于:现在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或拟报考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考生、或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硕士生,现在履行合同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 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委托、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调档、复试、录取的后果,我校将不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