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山西大学研究生学院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4 12:07:36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是国家高层次人才选拔和培养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关系到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的顺利实施,意义十分重大。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切实把好考生报名、初试、复试、录取等环节,提高考生入学质量,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切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按需招生的原则,本着为国家选拔优秀人才和对考生负责的宗旨,依法行政、依法治考、依法招生,努力创造公平、公正、公开、有利于选拔拔尖创新人才的招生工作环境。

  二、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后六年或六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4.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6.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须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而且已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3名);

  7.现役军人考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四、报名及考试时间

  报名时间为每年3月上旬,考试时间为每年5月中旬,具体时间以当年招生简章公布的时间为准。

  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考生以及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硕士生,现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先征得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方可报名。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委托、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五、报名手续

  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按要求办理报名手续,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好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2.专家推荐书;

  3.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必须在入学前补交)或证明书;

  4.硕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

  5.最高学历阶段的学习成绩单;

  6.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须提交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学术论文复印件和科研成果奖励证书复印件。

  六、考试科目及考试方式

  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初试的笔试科目为:政治理论课(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申请免试)、外国语(不含听力)和不少于两门的业务课,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除笔试外,各学位点还可以进行其他方式的考核。

  复试采取综合考评的方式,考生最后成绩采取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进行加权的记分办法。各学位点成立有指导教师参加的三人以上的复试小组,成员必须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面试主要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所提交的证明材料,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已具备的专业学术水平以及培养潜能。

  1、硕士研究生毕业、具有硕士学位考生,记分办法为:

  考生成绩 =(初试总成绩/3)× 40% + 复试成绩 × 60%

  2、同等学力考生,记分办法为:

  考生成绩 =(初试总成绩/4)× 30% + (加试课程总成绩/2)× 10% +  复试成绩 × 60%

  七、试卷评阅

  博士研究生初试和复试评卷工作由研究生学院统一组织、由各学位点具体负责。

  评卷登分结束后,由研究生学院负责公布考生各科考试成绩,考生若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一周内到研究生学院填写查卷申请,由研究生学院统一组织专门人员复查,考生本人不得查阅试卷。查卷范围仅限于错评、漏评、合分错误,宽严问题一律不予涉及。复查结果由研究生学院通知考生本人。

  八、录取

  各学位点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最高学历阶段的学习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与报考专业有关的学术成果和科研奖励,以及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和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提前攻博和硕博连读考生按我校有关规定进行推荐,资格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博士生阶段的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