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理工大学关于同等学力人员报考博士研究生的规定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7-22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1、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系指未获得硕士学位,但经过进修等方式,学习并掌握了硕士研究生相应学科专业的理论课程及实验环节,即在实际上达到了该学科、专业硕士学位的水平,具备了该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习能力的各类优秀在职人员。

  2、对以同等学力报考博士生人员的招收录取,应按教育部有关精神和规定,坚持标准,保证质量。

  3、同等学力人员报考博士生时,除了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送交报考登记表、体检表、政审表和专家推荐书等报考材料外,还必须送交下列材料:

  (1)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2)已学习或进修过的硕士学位课及选修课程成绩的证明材料。

  (3)获国家级或部省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且排名在前三名的科研成果;或在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的与硕士论文水平相当的学术论文两篇;或已出版了著作。

  (4)副高以上职称证明。

  上述材料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查后,符合报考条件者发给准考证。

  4、应试的同等学力考生,初试时,除考规定的必考科目外,还需考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初试合格后,需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硕士生主要学位课程。加试课程不能与初试的业务课重复、交叉或覆盖。加试试题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指定或委托该专业硕士生导师命题,一个导师只参加一门试卷的命题。加试考试由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

  5、复试合格后,导师和学院应对同等学力考生的全部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写出书面审核意见,并连同所有报考材料、录取意见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汇总后上报校领导审批。

  同等学力考生的资格审查和录取,要着重于专业理论、基础知识的考查和科研水平、技能以及是否具有培养前途方面的综合考核,既重视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又不能降低标准,以确保博士生的培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