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关于制定博士论文免匿名外审标准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山东大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4 12:53:33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博士学位论文的质量和水平,做好博士学位论文的匿名外审工作,发挥广大导师的积极性和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鼓励研究生勇于创新,决定自下学期开始,实施博士学位论文免匿名外审新规定,由过去执行的获得全国优秀博士论文指导教师奖的学生可免匿名外审的做法转变为考核博士学位论文作者的学术水平,即只有发表过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高水平成果的方可免匿名外审。望各博士生研究生培养单位加强政策的调研工作,根据本学科的实际情况,制定高标准、严要求的科学实施方案(理学、医学学科需在本学科SCI收录期刊上发表与博士论文相关的高影响因子或高数量的科研论文;工学学科需在本学科EI收录期刊上发表与博士论文相关的高数量的科研论文;文科需在本学科一级学科或大于二级学科的最高级别期刊上发表高数量的与博士论文相关的科研论文),于6月10日前报送校学位办公室,校学位办公室汇总后,将召集专家进行论证,并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为了更好地做好博士学位论文的预答辩工作和外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下半年开始,拟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名单和博士学位论文提交时间改为每年上半年的3月和下半年的9月,硕士学位论文提交时间不变,望及时告知各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