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关于2006秋季博士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浙江大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4 12:58:09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各学院,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为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做好我校2006年秋季博士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5]14号)精神以及我校近年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生录取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优良,遵纪守法。

  2.初试成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外语成绩总分不低于58分,听力不低于9分。

  (2)专业课成绩不低于60分。

  符合以上条件并经复试和综合考核,按差额方式录取。

  (当学科上线人数超出录取名额15%时,学院可在学校分数线上再划线,但要向学生公布)。

  二、招生指标及有关规定

  1.各学院应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博士生招生指标安排招生,任何单位不得突破指标(该计划含直博生和本次提前攻博生)。

  2.为支持军工项目的研究,本次安排部分单列指标,军工项目较多的学院或导师,可以提前向科技处提出申请,由研究生院和科技处共同审批。

  3.根据国家下达的计划,今年安排了部分计划外名额,请学院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情况进行安排。

  4.已经退休的导师原则上不再招收新生。

  5.无在研科研项目或无经费的导师不能招收新生。

  6.每名导师本次招生一般不超过2名或每年一般不超过4名(含直博、提前攻博等)。

  7.由于导师招生名额限制而无法录取的上线优秀考生,可调剂给相关专业的其他导师,但要求其招生目录中的考试科目必须与考生实际参加的考试科目相容。

  三、破格录取

  个别导师有考生而没有上线生源,应首先考虑从相近专业的上线考生中调剂。确实无法调剂的,允许在有名额的情况下考虑破格,但必须以保证质量为前提(要求考生的初试成绩总分较高、单科略低,且考生确有实际业绩)。由所在学科、学院逐级集体研究,从严掌握,并提交破格录取申请表,由学校统一研究确定。

  破格录取考生一律按计划外安排。

  四、计划外博士生收费标准

  委托培养、自筹经费:12000元/年;

  农科(专业代码为090):6000元/年(可分年度缴清)。

  五、不再保留入学资格

  根据教育部教学[2005]14号文中“入学考试成绩仅对本次招生有效,被录取新生须当年入学”的精神,本次招生我校一律不再保留博士生入学资格。

  六、博士生报考资格的审查

  1.报考资格由研究生招生处在复试前统一审查,除审查身份证、专家推荐信外,还要审查如下内容:

  (1)对在职人员审查其硕士学位证书(在国外获得的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

  (2)对应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审查其有效学生证。

  (3)对同等学力报考的其他人员,审查其是否满足同等学力的报考条件。

  (4)对现役军人审查其所在部队政治部同意报考的证明。

  2.报考医学专业学位者,除上述内容外,学院还应审查其相应专业的执业医师资格证。

  3.通过资格审查者取得复试资格审查表,凭复试资格审查表到相应学院参加复试。

  七、加强复试和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复试是博士生录取的重要环节,所有考生(含提前攻博生)都必须参加复试。对同等学力考生除要增加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外,还应加强复试。

  学院应按学科组织3人以上的复试小组,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应当不少于30分钟,同时应对主持和参加复试小组的教师及录取人员进行必要的招生政策培训;预先确定好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并以一定的方式(书面或网上等)在复试前向考生公布;在复试和录取中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认真做好复试记录,保证复试的有效性和录取的公平性,提高生源质量。

  各学院应根据本学院的具体情况,确定初试和复试成绩所占的比例(复试占总分的比例在20%-45%之间,具体由学院确定)。复试要有现场记录,现场评出成绩,给出评语。复试结果应以一定的方式公布。参加博士生招生改革试点的机械与能源学院和农学院按学校批准的试点方案执行。

  复试时,学院应进一步核实和查验考生的身份证、前置学位证书或学生证等。学院可以要求考生(但要明确告知考生)提供证明自己水平和能力的材料,如研究生和本科期间的成绩单。能表明本人学业水平、科研能力或工作实绩的有关证明、获奖情况、发表论文的复印件等,硕士毕业论文(历届生提供论文,应届毕业生已答辩者提交论文和论文评议结果,未答辩者提供论文初稿)等。

  各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应共同研究,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按时上报。学校将对拟录取名单做进一步的审查,并接受省招办和教育部的检查。

  各学院应对本学院的复试和录取结果负责。当上线考生因未被录取而提出质疑时,由学院负责向考生作出必要的解释。

  八、调档审查

  学院党委负责对拟录取考生进行调档,并严格审查。对通过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的,发给录取通知书;未调档审查或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发给录取通知书。

  九、复查

  学校将在开学后组织对录取考生进行全面的复查。对在政治和业务上不符合博士生入学条件者,取消其录取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十、时间安排

  5月23日:全校秋季博士生录取工作会议

  5月26日:有关学院提交破格报告

  5月29日-6月6日(工作日):资格审查

  6月6日前:学院安排复试、审核考生材料,并上报拟录取名单。

  6月6日-6月20日:计划外考生签订协议书,各学院调档政审

  6月底:发录取通知书

  十一、各学院应成立复试和录取领导小组,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长担任组长(分管纪检工作的书记必须参加),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本学院博士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负责受理考生的质疑、申诉。

  各学院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学院复试和录取领导小组名单、申诉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上网公布并报研究生院。

  十二、各学院应按本文件各项规定做好招生工作。

  遇特殊情况,及时与研究生招生处联系(电话:87952663)。

  十三、各学院领导及有关招生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确保博士生招生工作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