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师范大学06年拟录博士生调档函及协议书发放说明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部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4 13:01:58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一、调档函

  1.调档地址登记为北京地址的考生,请来研招办领取(双休日除外),届时须持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学生证等),如他人代领须持被代领考生有效证件(身份证、学生证等)。

  2.调档地址登记为外地的考生,如想自取的考生请于5月17日一天来研招办领取。5月18日将全部寄走,请注意查收。

  注:

  1.调档日期均为5月26日(档案、政审材料或协议未收到者,通知书不予发放),请考生抓紧时间办理;

  应届本科毕业生如届时档案未整理完毕,请先将政审材料(材料上注明报考院系及准考证号)寄回。档案整理完毕后再转至我校。

  2.本校(首都师范大学)应届考生的档案由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统一调转。考生须持调档函到毕业院系主管学生工作教师处开具政审证明。

  3.录取为委托培养、定向培养考生的人事档案材料由原单位保管,不必转至我办。

  4.组织关系、户籍关系和工资关系将由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另行办理,请勿并转。就读期间住房公积金及各项保险由学生个人自理。

  二、录取为自筹经费、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的考生须签订相关协议书,有关事宜另行通知,请关注研究生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