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医科大学2006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录取工作原则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4 13:02:09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为切实做好2006年我校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5〕14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06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录取工作细则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06年首都医科大学计划招收博士研究生约170名。各院(所)严格按照我校200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的各院(所)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数进行录取工作,未列入200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导师不得招生。招生简章上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包括招收统考考生、直接攻博考生、提前攻博的研究生和本科七年制转博学生的名额。

  二、初试成绩合格线

  2006年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共计815名,根据初试考试的成绩情况,制订我校2006年初试成绩合格线如下:

  英语:50    基础课:60    专业课:60

  三、录取原则

  1、未达到我校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合格线的考生或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具备录取资格。

  2、达到我校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合格线且复试合格的考生根据录取成绩(初试成绩占70%,复试成绩占30%)进行排名。

  3、各院(所)复试工作组根据200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所列导师的招生计划数按照合格考生的录取成绩排名进行录取。

  4、若录取考生的体格检查或调档政审不合格,按照合格考生的录取成绩进行递补。

  四、调剂录取原则

  1、博士研究生不允许跨专业调剂。

  2、如导师名下无合格生源,各院(所)复试工作小组可在本院(所)相同专业内按照合格考生的录取成绩进行调剂录取。

  3、如本院(所)个别专业下无合格生源,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组进行相同专业的院(所)间调剂。

  4、根据教育部规定,博士研究生招生不进行校际间调剂。

  五、计划内名额的确定原则

  2006年教育部下达给我校的博士研究生计划内招生名额为89名,根据考生的成绩情况,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组讨论决定,考生同时达到以下2个要求可作为计划内录取:

  1、初试成绩达到如下分数要求:

  英语:60    基础课:60    专业课:60    总分:230

  2、考生录取成绩在报考导师中排名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