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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政策新变化           
200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政策新变化
佚名 文章来源:2005-09-21    冯华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19 22:3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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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日前公布。2006年硕士研究生考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考生可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www.chinayz.com.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报名时间为2005年10月10日至31日每天8:00-23:00,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提前报名,时间为2005年9月18日至23日(每天8:00-23:00)。初试日期为2006年1月14日至1月15日,比去年提前了8天。

  同等学力考生一律加试

  与2005年招生简章相比,2006年招生简章在“报名”部分增加了一条新规定: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荐免试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2006年招生简章规定,“对以同等学力资格(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不含MBA和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一律加试。复试时,要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对比2005年招生简章,新增加了“以报名时为准”和“一律加试”。

  2006年招生简章在“考生资格审查”方面有新的规定:“招生单位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指出要严抓“弄虚作假”。

  2006年招生简章对于超长时间的考试作出新规定:“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16日进行(8:30-14:30)。”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西部院校可照顾

  2006年招生简章在“报名”和“复试”两方面新增加了针对西部地区的优惠规定:

  在“报名”方面规定,报考地处西部边远省区的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原则上在西部边远省区就业的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工作单位在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范围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报名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成分和填写毕业后回少数民族地区定向或委托培养,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在“复试”方面规定,为西部地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在职考生,户籍和人事档案须在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所在地,方可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专业学位硕士生招收学校有增加

  教育硕士招收学校增加9所减少1所:2006年招生简章中规定的“可招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校”共有49所,其中9所为新增加的学校,此外,去年参加招生的西南师范大学今年未被列入。新增加的学校有:山西大学、延边大学、烟台师范学院、聊城大学、湖北大学、湖南科技大学、广州大学、西南大学、重庆师范大学。

  工商管理硕士招收学校增加6所:2006年招生简章中规定的“可招收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校”共94所,比2005年增加6所。新增加的学校有:大连海事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安徽大学、山东财政学院、湘潭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法律硕士招收学校增加10所:2006年招生简章中规定的“可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校”共有48所,比2005年增加10所。新增加的学校有:中央财经大学、河北大学、内蒙古大学、大连海事大学、东北财经大学、上海财经大学、福州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湖南师范大学。
文章录入:billlee322    责任编辑:bill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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