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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
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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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试点工作的通知》(学位办[996]25号)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招生推荐工作的通知》(教基司[1996]27号)均指出:要“逐步使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成为普通中学专任教师或中小学管理人员的任职和担任较高职务的资格条件之一”。
 一、 培养目标: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教育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主要培养面向基础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需要的高层次人才。我校每年录取人数在全国各试点院校中名列前茅。2003年招生指标将比2002年有所增加。2002年录取率为47%,加上调剂到其它院校录取的考生,录取率达到61%。

  二、 报考条件:具有学士学位、三年以上基础教育第一线的教学经历,热爱本职工作,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较强,身心健康的在职普通中学、小学和其它中等学校的思想政治课专任教师、教研员,未获得学士学位者,需具有中学一级(或相当的)教师职务。

  三、 学制:二年,基本不脱产攻读,利用寒暑假到校学习,平时基本在原单位结合本职工作进行研究性实践和学位论文,各科学习成绩合格,修满学分,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申请学位时无须参加全国同等学历硕士学位外语统考,毕业后一律回原单位工作。

  四、 报名日期:2003年3月15日至6月1日

  五、 报名办法:

  1. 凡符合条件者向我院索取并填写《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报考登记表》一式三份,经所在学校同意盖章后,方可报名。

  2. 考生将(1)报名表(表上贴照片)、(2)证件复印件(包括本科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或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证,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审核公章)、(3)报名费400元(暂定),寄往我校政治与行政学院,经审查合格后,再通知考生到校参加摄影报名。

  六、 考试时间:2003年10月(具体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七、 考试科目:外国语(英、日、俄选一)、教育学、心理学、政治理论、专业课计五门,其中外语、教育学、心理学、三门课程全国联考,我校备有全国统编考试大纲和复习指南,政治理论和专业课由我校命题,专业课考:《思想政治课教学论》(刘修春主编)。我校备有1999、2000、2001、2002年试题,欢迎函购(30元)。我校将举办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招生考前辅导,具体时间(暑假)另行通知。

  八、 培养方式及学费: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学费标准:人民币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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