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行证  | 充值卡 | 客服中心 | 投放广告
首页 | 考研信息及复习指导 新闻动态 | 报考指南 | 复试调剂 | 复习指导 | 院校导航 | 专业学位 | 经验心得 | 客服中心 | 投稿 | 合作 ·付款方式·联系方式·服务保障
考研专卖店 试卷笔记 | 公共课书籍 | 辅导班 | 专业教材 | 学习卡 | 下载免费资料 政治资料 | 英语资料 | 数学资料 | 专业课资料 | 其他资料 |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Q
导航: 易考网 >> 资讯中心 >> 专业学位 >> 法律硕士JM >> 文章正文
最 新 图 文
最 新 热 门
最 新 推 荐
相 关 文 章
2008考研新大纲公布 法硕联考增加物权法内容
辣评法硕排名前十的研究生院
考研参考:最需高学历十大专业之科学技术哲学
考研指导:法硕暑期复习高效攻略
法律硕士:非法律专业考生的明智选择
2006年全国法律硕士联考报考指南
2006年全国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大纲新变化汇总
2006年法律硕士联考大纲中国法制史
2006年法律硕士联考大纲法理学
2006年法律硕士联考大纲刑法学
考 研 资 讯
新闻动态 考研新闻 热点动态 地方新闻
报考指南 考研常识 考研贴士 政策法规 考研大纲
院校导航 全国招生院校考研信息汇总
复试调剂 复试常识 复试指导 调剂点拨 录取调剂
复习指导 英语复习 政治复习 数学复习 专业课复习
  历史学 教育学 心理学 名师导航
专业学位 MBA EMBA MPA 医学考研网 GCT-ME MPH
  法律硕士 教育硕士 会计硕士 在职考研
经验心得 考研故事 考研经验
考博专区 考博新闻 招生简章 复习指导 试题资料
全国考研资料地区导航
 A安徽 B北京 C重庆 F福建 G广东 G甘肃 G广西 G贵州
 H湖北 H湖南 H河北 H河南 H黑龙江 J吉林 J江苏 J江西
 L辽宁 N内蒙 S上海 S四川 S山东 S山西 S陕西 T天津
 Y云南 Z浙江 Z中科院 教育学统考 心理学统考 历史学
 (全国资料由易考网提供,点击www.chinakao.cn发现更多)
 >> 考研网校复习专区法硕指导十五:民事法律行为         
考研网校复习专区法硕指导十五:民事法律行为
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13     
[ 字体:缩小 正常 放大 | 双击自动滚屏 ]  

  考研网校复习专区中的文章均由考研网校名师、答疑专家及学员独家撰写。

  这一期我们来谈谈法硕民法学考试中民事法律行为的问题。考研教育网本期专题将结合近年相关真题进行讨论。同时,欢迎大家到考研教育网论坛发表意见和建议!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及效力:

  民事法律行为,一般称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为了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而实施的行为,按不同标准可以进行不同分类,在我国,民事立法确认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的形式包括明示形式和默示两大类。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具体包括:行为人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和形式合法。在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过程中,约定某种客观情况作为所附条件或所附期限而影响其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约定条件的叫做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而约定期限的即为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

  认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而实施的民事行为称为“无效民事行为”;(2)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针对欠缺有效条件而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称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3)法律行为虽已成立,但是否生效尚不确定,有待享有形成权的第三人作出追认或者拒绝的意思表示使之有效或无效的法律行为,这种法律行为称为“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

  下面结合一些历年真题来分析一下:

  2006年真题:

  54.下列行为中,属于单方法律行为的是(ABD)

  A授权行为 B行使撤消权的行为 C买卖行为 D行使法定抵消权的行为

  [分析]单方法律行为是指仅由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就能成立的法律行为,故本题答案为ABD.

  2005年真题:

  33.在所附条件不成就时,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C)

  A自动解除 B自始无效 C继续有效 D不生效

  [分析]《合同法》第4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解除条件成就时失效,则解除条件不成就的,继续有效。故本题答案为C.

  46.依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口头遗嘱属于(A)

  A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B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C要物民事法律行为 D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

  [分析]要式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必须采用某种特定的形式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法律没有规定特定形式而允许当事人选择约定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继承法》第17条第5款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故本题答案为A.

  52.某甲与某乙签订了一份租房协议,协议约定:如果甲之子在一年内出国,则甲将房租给乙居住。这一民事法律行为(BCD)

  A.既未成立,也未生效    B.已成立但未生效

  C.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D.是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分析]一般地,双方当事人意思达成一致,合同成立。某甲与某乙签订了一份租房协议,因此该民事法律行为成立。但该民事法律行为附生效条件(甲之子出国),并附生效期限(一年内)。在生效条件成就和生效期限到达前,该行为自然不生效。故本题答案为BCD.

  56.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及其条件的法律特点。

  [分析](1)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设立一定的事由作为条件,以条件的成就与否(是否发生)作为决定该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产生或解除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

  (2)条件的法律特点:

  ①条件应当是将来发生的事实,具有未来性。

  ②条件应当是将来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事实,具有或然性。

  ③条件应当是当事人选定(商定)的事实,具有非法定性。

  ④条件应当是合法的事实、具有合法性。

  2004年真题:

  41、被宣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间歇性精神病人其所订立的遗嘱(D)

  A无效 B有效 C部分有效 D效力待定

  [分析]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认可的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主要有:(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从事依法不能从事的法律行为,其行为效力有待其法定代理人确认。(2)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3)无权代理人以他人名义从事的法律行为。故本题答案为D.

  56、赠与行为是(BC)

  A单方法律行为 B双方法律行为 C单务法律行为 D双务法律行为

  [分析]赠与行为须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在实际生活中,一方当事人仅享有权利,一方当事人仅负有义务。赠与行为符合双方法律行为和单务法律行为的特征,故本题答案为BC.

  2003年真题:

  60.下列行为中属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的是(D)

  A授权行为 B遗嘱行为 C撤销行为 D买卖行为

  [分析]双方民事法律行为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属于一对范畴。其区分标准是民事法律行为所需的意思表示构成。前者是基于双方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才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后者是只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D项买卖行为是卖方交付标的物,买方支付价款协议,即是协议,必然有双方的意思表示,只有买卖行为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故本题答案为D.

  80.(法条分析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62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分析](1)该条是关于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

  (2)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设立一定事由作为条件,以该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决定该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产生或者解除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

  (3)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是法律为了适应社会成员在生产或生活中的各种特殊需要而设立的一种特殊的民事法律行为。

  (4)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本身与其他民事法律行为一样,适用《民法通则》有关民事法律行为的各项规定,但其所附条件应当符合相应的法律要求。即所附条件必须具有未来性、意定性、或然性、合法性以及特定的目的性。

  (5)当事人不得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或者促成条件成就,否则,不正当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易考网版权、投稿与免责申明:

    1)凡本网署名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易考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易考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注明"文章来源:xxx(非本站)"的文章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