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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考研网校复习专区法硕指导五:故意犯罪停止形态解析         
考研网校复习专区法硕指导五:故意犯罪停止形态解析
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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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好,考研教育网法硕原创专题第四期今天跟大家见面了,我是法硕论坛斑竹“墨一非”,同时也是本专题的主编。这一专题将从法硕备考的角度探讨案例及学习方法,希望能够对各位的复习起到些须帮助,同时欢迎各位到法硕论坛中对专题提出批评和建议。本人同时在考研教育网法硕网校做答疑,欢迎大家参加考研网校的法硕辅导。 [论坛]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是法硕考试中一个比较重要的考点,往往与分则的具体案例相结合让考生分析,而且考察方式非常灵活。本期法硕专题就着重谈一下该考点的复习和解题方法。欢迎大家到考研教育网法硕论坛与斑竹“墨一非”探讨!

  我们先抽象地分析一个犯罪行为:

  (1)首先,行为人要先产生犯罪意图,再有犯意流露的行为,此时尚不构成犯罪;

  (2)行为人为了实施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这属于犯罪的预备行为,此时已经可以构成犯罪了。如果在此时行为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行为,使该犯罪行为停止下来而不再发展,则是犯罪预备;

  此处要特别注意:犯罪预备和犯罪的预备行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预备行为是指为实施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是一种犯罪的停止形态,是在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时因意志以外的因素而使犯罪停止下来的一种情况。

  (3)如果该预备行为未受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干扰,行为人着手实行了犯罪,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得逞,使得犯罪行为停止下来,则是犯罪未遂;

  (4)如果行为人未受干扰,继续实行犯罪直至具备了某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则是犯罪既遂,此时仍属于犯罪的停止形态,但它是因为完成了犯罪才停止下来;

  (5)如果在预备阶段或实行阶段,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使得犯罪未完成而停止下来,则是犯罪中止。

  下面,我们结合具体案例来进一步理解该考点。

  2006年刑法真题:

  22.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盗走铁路上钢轨10米,因铁路巡道员发现钢轨被盗,采取紧急措施,才避免了火车颠覆事故的发生。对甲按照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既遂适用法律。

  B.乙为一15周岁的未成年人,绑架他人作为人质后,因勒索财物未成而杀害被绑架人,应当追究乙的刑事责任。

  C.丙是某国有仓库保管员,利用职务之便,盗窃其保管的物资价值2万元。后听说单位要来盘点物资,担心事发,遂将所盗物资送回仓库,丙的行为成立犯罪中止。

  D.丁设立一家公司,专门用于虚开增殖税专用发票,谋取非法利益。对此虚开增殖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应当按照自然人犯罪处理。

  解析:

  A.破坏交通设施罪属于危险犯,即只要该行为足以危害社会,就构成既遂。因此,虽然该破坏行为被人发现并且进行了补救,使得其犯罪目的并未得逞,仍然属于既遂。

  B.15周岁未成年人绑架他人并不构成绑架罪,但因其实施了杀人行为,则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C.丙利用职务便利盗窃所保管物资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其后来的返还行为并不能改变其贪污罪既遂的构成,但该情节可以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D.此题可能会被误以为是单位犯罪,单位犯罪必须是为了单位利益而为的犯罪行为,如果以单位名义进行犯罪,结果是为了个人利益,则不是单位犯罪。本题丁成立单位的目的即为了犯罪,结果也是为了其个人利益,故实际是个人犯罪。

  25.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相区别的关键在于是否着手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实行行为

  B.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相区别的关键在于是否处于犯罪过程中

  C.犯罪行为实行终了,就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D.过失犯罪不存在犯罪未遂形态

  解析:

  对于C,某些犯罪行为实行终了而犯罪结果尚未发生,可能成立中止。比如,故意杀人后及时救助,使得被害人脱险,可以成立中止。由此解释可以看出B也错了。本题选AD.

  2005年真题:

  7.下列哪一种情形,尚不能认为是犯罪()。

  A.甲打电话邀约其朋友李某一起去实施抢劫。

  B.乙向其朋友赵某表示要杀掉仇人陈某。

  C.丙为了盗窃张某家财产,毒死了张某家的看家犬。

  D.丁为方便对刘某实施抢劫,对刘某的活动规律进行跟踪调查。

  解析:

  ACD都犯罪的预备行为,属于犯罪预备,可以认为构成犯罪;B属于犯意流露,不构成犯罪。

  8.甲前往乙住所杀乙,到达乙居住地附近,发现周围停有多辆警车,并有警察在活动,感到无法下手,遂返回。甲的行为属于()。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没有犯罪行为

  解析:

  此题是典型的犯罪预备,甲前往乙的住所是犯罪的预备行为,由于有警车甲感到无法下手而没有实行犯罪。警车的存在属于甲意志以外的因素,该因素使得其不得不放弃了原来的犯罪计划,故构成犯罪预备。本题不是犯罪未遂,因为甲还没有着手实行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2004真题:

  5、下列选项中错误的说法是()

  A.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区别的关键在于是否实现了预期的目的

  B.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区别的关键在于是否着手实行犯罪

  C.只有在造成法定损害结果时才处罚过失行为

  D.未完成罪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过程中

  解析:

  是否实现了预期的目的不是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的关键区别。有的犯罪即使没有实现罪犯的预期目的,也可以构成既遂。比如放火罪中行为人想放火烧毁房屋,但因为被人及时发现并扑灭,没有造成危害结果,这种情况下行为人的预期目的就没有实现,但仍然是既遂,因为其放火行为已经危害了公共安全。

  2003真题:

  13、在犯罪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使其停止犯罪的情况是()。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犯罪既遂

  解析:

  犯罪中止是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而不是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犯罪停止的,所以应当排除B项。犯罪既遂是由于犯罪已经完成而停止不是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犯罪停止,故应当排除D项。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都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犯罪停止,所以应当选A、C项。

  28、下列行为中,属于犯罪预备行为的是()。

  A.提刀在剧院里寻找仇人      B.为盗窃财物而进行实地考察

  C.守候在被害人必经之处意图杀害  D.将毒药投放被害人饭碗中

  解析:

  A、B、C项都是没有实行各自实行行为,即没有实行犯罪构成要件中的行为,所以都属于犯罪预备。而D项中将毒药投放到被害人的碗中,是实施了投毒罪的实行行为,故应当排除D项。

  对于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这个考点,本期就先分析到这里,大家对该部分有什么问题或意见可以到考研教育网法硕论坛发表意见。

  下周预告:

  下周专题将与大家讨论担保法方面的问题,现将案例附下,请大家继续关注,也欢迎大家到考研教育网法硕论坛与斑竹“墨一非”讨论![论坛]

  案例:据报道,6月20日长春30余名老人因所在单位拖欠薪水,将单位抵押给他们的一辆奔驰轿车用绳索拉走,当街叫卖。

  问:这些老人有无权利将该车出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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