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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人民大学2003年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中国人民大学2003年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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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大学2003年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为培养应用型高层次法律人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司法部于1996年开始设置和试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中国人民大学为首批招生单位。2003年计划招收300人,其中国家计划内25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专业代码:030180)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主要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监督以及经济管理、社会管理等实际部门培养德才兼备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的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和管理人才。
一、报考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身心健康,遵纪守法,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力的非法律专业的毕业生。
  同等学力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毕业后工作两年(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或两年以上;
   2、英语须达到国家四级考试水平;
   3、复试时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
   4、复试时提交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的论文,字数不少于1万字;
   5、在报刊上公开发表论文3篇以上。
   6、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6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报考自筹经费和委托培养的年龄不限。
二、外埠考生报名地点及报名时间:
   1.报名地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
   2.报名时间:2002年11月10日─ 14日 3.外埠考生须由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凭学历证书原件到当地报名点缴纳报名费,办理填写机读卡等有关手续。
三、北京地区考生报名地点及报名时间:
   1.报名地点:中国人民大学研招办;
   2.凡在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一律在网上报名;
   3.网上报名网址:http://pgs.ruc.edu.cn
   4.网上报名时间:2002年9月1日凌晨0:00-11月6日晚24:00; 5.交费、照相时间:网上报名结束后,考生应于11月10 -14日到中国人民大学办理交费照相等其他报名手续。
四、返回报名材料: 2002年11月21、22日北京和外埠的全体考生须将下列材料返回到法学院:
   1.2003年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本科课程学习成绩登记表(或复印件);
   3.学历证书复印件;
   4.200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卡。
五、考试科目:
  1、全国统考:(1)101政治(2)201英语或203日语
   2、全国联考:(3)398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4)498综合基础课 (含法学基础理论、宪法、中国法制史) 具体考试科目以日后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六、考试时间: 2003年1月(具体考试时间以教育部规定时间为准)
七、考试地点: 北京考区:中国人民大学 外埠考区:在当地省市招办确定的考点
八、录取: 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录取名单(原则上录取第一志愿的合格考生)。按规定,被录取的考生必须同我校签定协议书(如属委托培养,还须同委托单位签定协议书),并交纳培养费后,由我校发出录取通知书。自筹经费生可以迁入我校集体户口。
九、培养方式和学制:
   1、脱产学习,住宿自理,学制二年。
   2、不脱产学习,住宿自理,学制三年。
十、学位授予:
   学习期满,完成规定课程学习且成绩合格,并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者,授予教育部颁发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十一、关于毕业生就业 原单位委托培养的硕士毕业生必须回原单位工作,其他毕业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就业。
十二、考前辅导:
   说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是由中国人民大学批准的唯一举办2003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考前辅导班的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并未委托其他单位举办2003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考前辅导班。 我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考前辅导班拟在2002年11月举办。考生可于11月初与法学院联系。辅导班利用晚上时间授课。

欢迎考生报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


中国人民大学研招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二00二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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