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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大学]2006年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北京大学]2006年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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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国的法治建设、为国家培养更多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专门人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北京大学法学院2006年面向全国招收350名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本专业前一年半在深圳全日制授课)。

  一、免试生

  2006年,北京大学将继续面向国内重点院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招收推荐免试生,计划招收推免生人数约80人(包含在招生总数350人中)。凡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的非法学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按照《北京大学2006年接收国内重点院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法律硕士研究生的选拔办法》,申请攻读我校法律硕士研究生。招收推荐免试生工作将于2005年10月中旬结束,届时将在研究生招生主页公布实际接收推免生人数和联考招生人数,请广大考生注意查询。

  二、应试生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4)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过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下同)学习或工作的人员(只能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5)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只能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3.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须在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不限学科专业;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5.原毕业专业为非法学专业(以下13个专业毕业的考生不能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二)报名

  1.考生报名前须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名采取网上提交报考信息的方式。具体报名方式、时间、地点请于2005年9月下旬浏览北大研究生招生网。

  3.在报名考试期间因事外出,可就地报名和考试,报名方式同上。

  4.院系代码为“029”,专业代码为“030180”。

  (三)初试

  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部分。

  2006年1月中下旬参加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科目代码及名称如下:

  ①101政治

  ②外语(201英、202俄、203日、210法、211德任选其一)

  ③398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

  ④498综合课(含法学基础理论、宪法、中国法制史)

  以上考试科目设置以日后教育部正式公布为准。

  (四)参考资料

  政治、英语、俄语、日语须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请参考教育部颁布的最新考试大纲。德语和法语由我校自行命题。专业基础课、综合课为全国联考科目,请参考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学生司和司法部法规教育司联合编写的最新考试大纲。

  (五)复试

  进入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我校将进行严格的差额复试和资格审查。复试时间一般为3月底。复试形式为笔试,复试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和逻辑推理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综合素质。复试人数一般为招生规模的110-130%.复试不及格考生不予录取。

  (六)录取

  1.除推荐免试生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只从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中选拔。

  2.复试不及格考生不予录取。复试及格考生能否录取,以考生的总成绩名次为准。总成绩包括两部分,即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初试成绩约占总成绩的70%,复试成绩约占30%,具体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根据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

  3.录取类别为自筹资金培养(户口和档案将转入北京大学,学费由本人负担,毕业后按我校有关规定择业)、委托培养(学费由委托单位负担,毕业后回委托单位工作)两种,均须签订相应的自筹资金或委托培养合同书。

  4.入学时间为2006年8月。

  (七)调剂录取

  我校将努力帮助达到教育部复试分数线、而由于名额所限未能录取的考生联系第二志愿单位。

  三、学习年限:3年

  四、培养

  2006年我校招收的350名法律硕士研究生,将分两个阶段进行培养,即第一至第三学期,全部法律硕士研究生均在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修读法学基础课程,包括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和部分限制性选修课,由法学院派出骨干教师承担主要授课任务;第四至第五学期回北京大学校本部修读法学专业课程,包括各专业培养方向指定的专业必选课程和专业高级课程,第六学期完成学位论文答辩。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全部为全日制授课。实行学分制,学生须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按规定选课和考试,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完成社会实践和毕业论文。

  为了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使我校法律硕士更加适应市场和社会的需求,真正成为复合型、应用型的高级法律职业人才,我校对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方案作出了较大调整,并已自2004年底开始,在2003级法律硕士研究生中试点实施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改革方案。

  调整后的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改革方案具有以下特点:

  1、夯实法律专业基础知识。我校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仍为3年,入学后前一年半,要求学生通过法学基础课程的学习,打下坚实的法学基础,为以后专业课程的学习做好准备。

  2、分专业方向进行针对性的培养。自二年级开始,在全部法律硕士研究生中进行专业方向的选拔,目前已开设金融法、房地产法、财税法、知识产权法和国际商法五个专业培养方向及其专业课程。我校将在现有的专业方向基础上,根据培养目标和市场需求,进一步调整、充实和扩大专业培养方向的设置。

  3、强调实务能力和应用能力的训练。各专业培养方向开设的专业高级课程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实务性和应用性,授课教师融合了本院教师、外聘教师和实务部门的专家共同授课,采取课堂讲授、专题讨论、案例分析、模拟法庭和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进行教学。

  4、加强社会实践的作用。社会实践是实务型、应用型高级法律职业人才培养的基本环节之一。我校法律硕士培养方案要求学生必须在在法律实务部门完成为期三个月的实习,完成实习报告,实习鉴定合格,方能毕业。

  5、法学院与实务部门进行联合共同培养。北京大学法学院一方面与有关实务部门合作建立了相当数量的实习基地,专供法律硕士研究生进行专业实习,另一方面又实行了双导师制,聘请来自司法、立法、政府部门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银行、大公司等实务部门的专家担任法律硕士的兼职导师,与本院教师共同指导学生专业实务课程的学习、实习、论文写作和就业。

  以小语种报考的考生,由于深圳研究生院仅开设英语课程,故学生入学后可改修英语,或者在回校本部期间修读相关语种的课程。

  四、学位授予

  3年学习期满,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修满学分,完成实习任务,并完成硕士学位论文,通过答辩者,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国家颁发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五、奖学金与助学金

  1.为鼓励国内重点院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北京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生入学后可享受1500元的一次性新生奖学金;参加国家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成绩在前10%的学生,可享受入学后3000元的一次性新生奖学金。

  2.法律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每人每月可享受1000元助学金,该助学金标准均按每年十个月发放。

  3.为了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依据《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奖励条例》,每届硕士研究生在修完全部必修课后,根据学习成绩,二年级下学期进行奖学金评选。

  六、学费标准

  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后,须按学年缴纳学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22000元人民币,学费应当在入学及每学年开学注册时按学年分期缴纳,否则,不予办理入学及注册手续。

  七、学生住宿

  在深圳研究生院就读期间,按深圳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安排住宿,住宿安排及收费标准请见《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2006年研究生招生说明》(http: //www.szpku.edu.cn)。由于北京大学住宿条件的客观限制,法律硕士研究生回校本部后,学校仍无法解决宿舍,因此,回校本部后的住宿问题请自行解决,费用自理。

  八、违纪处罚

  对于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九、联系办法

  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办公室(法学楼5108室邮编100871)

  电话:(010)62755028

  北京大学法学院网址:http://www.law.pku.edu.cn/

  深圳研究生院咨询电话:0755-26035339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红二楼2102室邮编:100871)

  电话:(010)62751354、(010)62756913

  北京大学研招办网址:http://grs.pku.edu.cn/zs/zs_ss.html

  十、如在2006年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办法,我校将对现行研究生录取类别、奖助学金政策等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否则,仍按以上办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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