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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5年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试题(综合课)         ★★★★
05年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试题(综合课)
本站整理 文章来源:研招办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18 10:4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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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单项选择题:1—47小题,每小题1分,共47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试题要求的。谓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关于法律的起源与演进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 )。

  A.古希腊斯多葛学派认为法律是民族精神的体现,随着民族的成长而成长

  B.法律的形成过程是法律日益脱离宗教、道德规范而成为独立的、专门的社会规范的过程

  C.社会公共事务的简化和人的独立意识的成长,也是促进法律的产生和发展的重要因素

  D.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的产生和发展是多种社会因素相互作用的产物,但这些因素又是在政治因素最终起决定作用的条件下相互作用的

  「答案」B.德国历史法学派(萨维尼)认为法律是民族精神的体现,随着民族的成长而成长。古希腊斯多葛学派认为,理性作为一中遍及宇宙的普世力量,乃是法律和正义的基础。因此选项A错误。法律的起源是由与道德规范、宗教规范混为一体到相对独立的过程。因此选项B正确。促进法律的产生和发展的重要因素并非“社会公共事务的简化”,而是“社会公共事务的复杂化”。据此,选项C错误。马克思主义认为,在政治与经济的关系中,经济决定政治,政治从属于经济。因此,选项D中“政治因素最终起决定作用”的说法是错误的。

  2.关于资本主义法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 )。

  A.在封建社会中后期出现的带有资本主义因素的法律,在本质上已经属于真正意义上的资本主义法律了

  B.各国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的建立虽然在时间上有先有后,但其法律的产生却呈现出大致相同的特征

  C.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是资本主义法律始终不变的核心

  D.资本主义法与社会主义法相比,主要区别在于前者是公共意志的体现

  「答案」C.带有资本主义因素的法律,在本质不具有真正意义上的资本主义性质。选项A错误。各资产阶级国家的法律产生并不相同,资本主义法的产生在不同国家有不同形式和特点。比如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后仍然承认封建法制的效力,大量保留封建制法,只是赋予它新的内容并不断加以改造和补充;而法国不承认旧法的效力,在继承罗马法的基础上重新制定法律。因此,选项B错误。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是资本主义整个上层建筑的基础,其法律自然始终不变地维护。因此,选项C正确。资本主义法与社会主义法的关键区别是经济基础以及阶级意志的不同,而非抽象的公共意志的不同。因此,选项D错误。

  3.甲、乙、丙、丁四人在一起讨论法律制定问题,他们各自的观点中,正确的是( )。

  A.甲说:“法律的制定又称法的创立或立法,从根本上讲,就是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把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活动”

  B.乙说:“甲的观点是错误的,我国法律的制定是指中共中央和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

  C.丙说:“我基本上同意甲的观点,法律制定的目标主要在于将统治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但是在现代社会,某些不产生国家意志的活动也属于法律制定活动”

  D.丁说:“我认为你们三人的观点都不正确,从本质上讲,法律制定实际上就是特定国家机关运用专门技术的活动,立法技术运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立法效果的好坏”

  「答案」A.首先,立法只能由一定的国家机关或者经过授权的单位进行。因此选项B将中共中央作为立法主体错误,将立法主体仅限定在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也是错误的,还包括享有立法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和地方权力机关。其次,立法是国家职能活动,不产生国家意志的活动不可能属于立法活动,因此选项C错误。再次,尽管立法技术运用的高低会影响到立法效果,但立法效果的最终决定因素是该立法是否符合社会要求,丁的观点夸大了立法技术的作用。因此选项D错误。

  4.关于法律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

  A.狭义的法律效力是指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广义的法律效力还包括共产党的政策的效力

  B.我国法律的空间效力遵循以属地主义为主、以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为补充的原则

  C.在我国的法律中,有些法律不仅在国内生效,而且根据国家主权原则还适用于国外发生的特定事件和行为

  D.法律的时间效力就是指法律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力的问题

  「答案」C.选项A中“狭义的法律效力是指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正确,但“广义的法律效力还包括共产党的政策的效力”是错误的。共产党的政策不是法律,当然谈不上具有法律约束力。广义的法律效力除包括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外,还包括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比如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效力。

  我国法律的对人效力遵循以属地主义为主、以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为补充的原则。至于我国法律的空间效力,一般来说,我国法律适用于主权管辖范围内的全部领域,同时某些法律适用于国外发生的事件和行为。据此,选项B错误。

  选项C正确,比如刑法对于在外国犯罪的中国公民也适用。选项D错误,法律的时间效力不仅仅包括法律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力的问题,还包括法律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

  5.在法的本质问题上,神意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是( )。

  A.西塞罗  B.萨维尼  C.托马斯·阿奎那  D.托马斯·霍布斯

  「答案」C.古罗马思想家西塞罗坚持理性论;卡尔·冯·萨维尼坚持民族精神论,认为法是民族精神的体现;托马斯·霍布斯坚持规范论,认为法律是主权者的命令,是以制裁为后盾的行为规则。

  6.法律规则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这一分类所依据的标准是( )。

  A.法律规则规定的内容           B.法律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度

  C.法律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     D.法律规则所包含的社会关系

  「答案」A.根据法律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度的不同,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根据法律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选项D的分类方法不存在。

  7.法律草案表决通过后,该法律( )。

  A.自通过之日就具有了法律效力        B.在公布之前不产生法律效力

  C.必须自公布之日起产生法律效力      D.只对赞成其通过的人具有法律效力

  「答案」B.法律的公布是立法程序中不可缺少的最后一个步骤,它是法律生效的前提。法律通过后,凡是未经公布的,都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因此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虽然法律公布是法律生效的前提,但法律公布日期和法律生效日期并不等同。法律可能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也可能依法在公布后的某个日期起生效。因此,选项C错误。法律体现国家意志,对其调整的人同具法律约束力,而不管其是否赞同该法律。

  8.关于当代中国法律渊源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 )。

  A.就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大陆地区的法律渊源而言,可以概括为以宪法为核心、以行政法规为主的法律渊源

  B.在我国,作为法律渊源之—的“法律”一词是在广义上使用的,除了指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外,还包括其他有立法权的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C.民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必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后才能生效

  D.国际法不构成我国现行法律体系的法律部门,但是我国签订或加入的国际条约是我国的法律渊源之一

  「答案」D.内地的法律渊源以宪法为核心是正确的,但并非以行政法规为主,而是以法律为主,行政法规从属于法律。因此,选项A不成立。作为法律渊源之—的“法律”一词是在狭义上使用,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因此,选项B不成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必须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才能生效,并非“备案”后生效。因此,选项C不成立。国际法与国内法相对,是根据创制主体和适用主体的不同进行区分的;而法律部门是根据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进行区分的。因此,国际法不构成我国的部门法。因此,选项D正确。

  9.通过分析某一法律规范在整个法律体系和所属法律部门中的地位和作用,来揭示其内容和含义,这种法律解释的方法称为( )。

  A.文理解释  B.系统解释  C.目的解释  D.语法解释

  「答案」B.文理解释、语法解释、文义解释,即文法解释,是指对法律条文的语法结构、文字排列和标点符号等进行分析,以便阐明法律的内容和含义;系统解释,即体系解释,是指分析某一法律规范在整个法律体系和所属法律部门中的地位和作用来揭示其内容和含义。目的解释,是指从制定某一法律的目的来解释法律;目的解释中的“目的”包括原先制定该法律时的目的、该法律在当前条件下的需要、整部法律的目的、个别法条、个别制度的目的。

  10.关于法律权利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一词最早来源于教会法

  B.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与非法律意义上的权利相比,主要区别在于前者代表着某种利益

  C.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与义务相互关联,权利的实现离不开义务的履行

  D.法律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但是必须超越社会的文化发展

  「答案」C.法律一旦形成,法律意义上的权利就伴随产生。因此选项A错误。选项B错误,利益不是法律权利和非法律权利的区别,二者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得到法律的承认或者确认。选项C正确,因为在价值功能上,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具有互补关系。选项D错误,法律权利具有社会性,其最终是由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受制于一定社会的经济结构和文化发展。

  11.马克思指出:“立法者应该把自己看做一个自然科学家,他不是在制造法律,不是在发明法律,而仅仅是在表述法律。他把精神关系内在规律表现在有意识的现行法律之中。”这段话表明( )。

  A.立法者要像自然科学家一样思维和行动

  B.法律是客观的,立法者在立法时不应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

  C.立法要尊重和反映客观规律

  D.立法者应该把现行法律看作是绝对精神的体现

  「答案」C.本题考查的仍然是立法的科学性原则。马克思的话不能断章取义的理解,应当放在整个马克思主义思想体系中理解。在马克思主义,法律作为上层建筑之一,最终是由社会的生产方式决定的。因此,法律只是将社会生产方式所要求的规则“表述”出来而已。马克思这段话中的“精神关系”应当理解为被社会生产方式所决定的社会关系。选项A错误,“立法者应该把自己看做一个自然科学家”强调的是立法者与自然科学家在“表述”问题上的相似性,并非要求立法者要像自然科学家一样思维和行动。选项B错误。法律并非完全客观。法律首先是国家意志和阶级意志,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因此立法者应当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尽可能地反映客观规律。选项C正确。因为法律最终是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具有客观性。选项D错误。法律具有客观性,并非与物质社会无关的“绝对精神”的体现。

  12.关于技术法规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技术规范上升为法律后,称为技术法规

  B.并不是所有的技术法规都是社会规范

  C.有些技术法规不具有国家意志性

  D.技术法规调整的对象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并不涉及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

  「答案」A.由技术规范构成的法律,在法学上被称为“技术法规”。据此选项A正确。特别注意技术规范与技术法规并非一回事。原本意义上的技术法规,其调整对象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并不必然涉及人们的交互行为。但是上升为技术法规的技术规范,具有了法的性质。技术法规属于法律,当然属于社会规范,也具有国家意志性,并必然涉及到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

  13.在我国,依据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和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属于( )。

  A.行政法  B.宪法  C.社会保障法  D.民法

  「答案」B.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是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宪法部门是调整公民与国家之间基本政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其基本内容涉及到国家的根本制度、原则、方针、政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的地位、职权和职责。就《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内容而言,属于宪法部门。

  14.关于法的分类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 )。

  A.解决一般法与特别法冲突的原则是一般法优于特别法

  B.实体法与程序法是按照法律适用范围的不同对法律所作的划分

  C.英美法系法律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

  D.从一定意义上讲,法的历史类型、法的渊源和法系等都可以看作是对法的分类

  「答案」D.解决一般法与特别法冲突的原则是特别法优于一般法,而不是相反,选项A错误。按照法律适用范围的不同对法律所作的划分是一般法与特别法;实体法与程序法是按照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为标准对法律的分类。因此,选项B错误。公法和私法是大陆法系法律的基本分类,英美法系法律的基本分类是普通法与衡平法。因此,选项C错误。

  法的历史类型是按照法所据以产生和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的性质和体现的阶级意志的不同,对人类社会的法所作的分类。法的渊源是根据法的法律效力和地位的不同,对法所作的分类。法系是根据若干国家和地区基于历史传统原因在法律实践和法律意识等方面所具有的共性而进行的对法律的一种分类,它是这些具有共性或共同传统的法律的总称。因此,选项D成立。

  15.关于守法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 )。

  A.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也是守法的主体,但是依法享有外交豁免权的人除外

  B.在我国,守法的范围是指依法制定并生效的所有规范性法律文件,而不包括非规范性法律文件

  C.在我国,守法专指依法履行法律义务

  D.为了不受法律制裁而不违法的状态是守法的最低状态

  「答案」D.选项A错误,在我国境内的依法享有外交豁免权的人也应当遵守我国法律,只不过其责任的追究应当按照外交途径进行解决。选项B错误,守法的范围也包括法定机关依法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比如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书。选项C错误,守法既包括履行法律义务,也包括行使法律权利。选项D正确。

  16.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 )。

  A.确认社会各阶级的政治地位   B.使民主制度法律化

  C.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D.集中体现阶级力量对比关系

  「答案」C.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它是公民权利保障书。宪法的基本出发点是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这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从历史角度看,宪法是确认权利和自由的成果;

  (2)从宪法的基本内容看,宪法的基本内容分为两大部分:即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其中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居于支配地位。

  17.英国宪政制度体现的核心思想是( )。

  A.人民主权  B.三权分立  C.天赋人权  D.法治主义

  「答案」A.英国实行“议会至上”,实行“议会主权”。“议会主权”的表现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议会立法权在国家权力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只要政府存在,立法权就应当是最高的权力。行政权与司法权从属于立法权,并对立法权负责。另一方面,议会有权监督执行权的行使,有权调动和更换执行机关,从而使执行权对立法权的政治责任得以贯彻。议会主权是人民主权在英国的具体体现。因此,选项A应选。

  英国并没有实行严格意义上的三权分立:其议会的上议院,同时也享有司法权;而且上议院议长,同时是大法官,也是内阁成员之一。在英国,天赋人权理念和法治主义是建立在议会主权原则基础上的。

  18.新中国成立初期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政治基础是( )。

  A.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B.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C.1946年《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D.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答案」B.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起了新中国的临时宪法的作用,是新中国成立初期(1949~1953)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政治基础。选项BCD时间概念明显不对,理应排除。

  19.我国以宪法修正案的方式对现行宪法进行修改的活动始于( )。

  A.1979年  B.1982年  C.1988年  D.1993年

  「答案」C.现行宪法是1982年宪法。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现行宪法的第一个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现行宪法的第二个修正案。

  20.根据我国宪法修正案,在爱国统一战线中新增加的社会阶层是( )。

  A.社会主义劳动者          B.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C.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    D.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答案」B.2004年宪法修正案第19条规定: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第二句“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修改为:“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据此,选项B应选。

  21.在我国,基层人民政府可以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是( )。

  A.行政公署            B.街道办事处

  C.居民委员会          D.信访办公室

  「答案」B.在我国,基层人民政府,在农村为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为不设区人民政府、市辖区人民政府。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8条第3款,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据此,选项B应选。行政公署,也属于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但根据该条第1款,其是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因此,应当排除选项A.选项C不属于国家机关,而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信访办公室,也不是派出机关,而是有关机关团体的办事机构。

  22.宪法规范区别于普通法律规范的首要特点是( )。

  A.内容的根本性  B.效力的最高性  C.立法的原则性  D.实现的多层次性

  「答案」A.四个选项都是宪法规范区别于普通法律规范的特点。但本题考查的是“首要特点”,即决定其他特点的特点或其他特点基础的特点。正是由于内容的根本性,所以有后三个选项表述的特点。

  23.根据我国现行宪法,有权改变或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的国家机关是(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国务院             D.国家主席

  「答案」C.根据宪法第89条第14项,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据此,选项C应选。

  24.甲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张某,在他当选为代表一年后,迁入乙县居住,他应()。

  A.享有甲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到届满

  B.自然转任乙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C.按正常工作调动手续转任乙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D.被终止甲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

  「答案」D.选举法第51条第2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或者迁出本行政区域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另行补选。”据此,选项D应选。一般地,选民只能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并被选举为户口所在地的地方人大代表;如果户口迁出原行政区域,自动丧失作为原行政区域人大代表的资格,而不再保留,排除选项A.乙县人大代表也是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张某就任乙县人大代表,必须经过选民选举,而不能“自然转任”或者“按正常工作调动手续转任”。排除选项B、C.

  25.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 )。

  A.社会主义制度        B.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C.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D.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

  「答案」C.社会主义制度是根本制度;人民民主专政是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政党制度,也是我国基本政治制度之一。

  26.下列主体中,依照我国选举法不列人选民名单的是( )。

  A.精神病患者某甲      B.吸毒者某乙

  C.老年人某丙          D.被刑事拘留的某丁

  「答案」A.选举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因为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因此不列入选民名单。选项B、C的人,如果依法享有选举权利,应当列入选民名单。而享有选举权利的条件包括:中国公民、年满十八周岁和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至于其是否吸毒以及是否年龄特大,不在考虑之列。被刑事拘留的某丁,可能被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因危害国家安全案或者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案被羁押,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因此选项D也应排除。

  27.有权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的国家机关是( )。

  A.国务院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中央军事委员会      D.国家主席

  「答案」B.根据宪法第89条第16项,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是国务院的职权。注意区分全国人大常委会与国务院紧急状态决定权在区域范围上的差别。本题的区域范围是“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排除选项A.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的决定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宣布进入紧急状态。据此,选项B应选,排除选项D.中央军事委员会对紧急状态没有决定权和宣布权,但可能依法派遣军队执行关于紧急状态的法律。

  28.与国家结构形式相比,政权组织形式虽然也属于国家形式的范畴,但其特点主要在于( )。

  A.国家对权力的配置     B.国家对权利的配置

  C.国家对领土的划分     D.国家对民族关系的调整

  「答案」A.政权组织形式与国家结构形式都属于国家形式,但二者的关注侧重点不同。前者是横向的,后者是纵向的。前者关注的是同一级别的不同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而后者关注的是国家的整体与部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但不管是前者,还是后者都是关于权力划分的关系。前者关注国家权力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之间的分配;后者关注国家权力在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配。据此,选项A正确。国家对权利的配置,集中体现在宪法基本权利的规定;国家对领土的划分属于行政区划制度;国家对民族关系的调整集中体现在国家的基本民族政策。

  29.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是( )。

  A.民族自治   B.自治权   C.区域自治   D.自治机关

  「答案」B.民族区域自治是民族自治和区域自治的结合体,民族自治和区域自治都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自治机关仅仅是行使自治权的国家机关而已。因此自治权为核心。

  30.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对( )。

  A.村民负责       B.村民会议负责

  C.村党支部负责   D.乡政府负责

  「答案」B.《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8条第1款规定:“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会议每年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据此,选项A应选。村民是单个的人,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当然不对个别村民负责,而应当向村民的整体——村民会议负责。据此,排除选项A.该法第3条规定:“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如果村民委员会对村党支部负责,则妨碍了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根据该法第4条第1款,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如果村民委员会对乡政府负责,则意味着村民委员会处于乡政府的直接行政领导之下,妨碍了村民自治。

  31.某甲出生在美国,父亲是中国人,母亲是美国人,父母定居在美国。根据中国国籍法的规定,关于某甲国籍的正确表述是( )。

  A.具有中国国籍      B.具有双重国籍

  C.无国籍            D.不具有中国国籍

  「答案」D.中国国籍法不承认双重国籍,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无国籍。某甲出生时取得美国国籍,因此不能取得中国国籍。选项D应选。

  32.在公民享有的宪法基本权利体系中,最基础的权利是( )。

  A.经济社会权利        B.人身自由

  C.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D.言论自由

  「答案」B.人身自由,是公民所应享有的最起码的权利,是其他自由和权利的基础。没有人身自由也就谈不上其他基本权利和自由。因此选项B应选。

  3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会议的主持者是( )。

  A.大会执行主席      B.大会主席团

  C.国家主席          D.委员长

  「答案」B.宪法第61条第1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据此,选项B应选。

  34.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初具体例的封建成文法典的编纂者是( )。

  A.商鞅  B.子产  C.邓析  D.李悝

  「答案」D.公元前536年,郑国执政子产的“铸刑书”;公元前530年,制作“竹刑”。但?“铸刑书”和“竹刑”都是奴隶制性质的,题干要求“封建”性质,因此排除选项B、C.战国初年,魏国李悝制定《法经》,它是封建法典,而且篇目为六,初具体例,因此选项D应选。商鞅只是将《法经》稍作修改移植到秦国,因此排除选项A.

  35.历史上称为“张杜律”的法典是( )。

  A.北齐律  B.晋律  C.开皇律  D.九章律

  「答案」B.律学家张斐、杜预为《晋律》作注;张杜的“注”,经晋武帝批准,与《晋律》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因此,经张杜注解后的《晋律》,称为“张杜律”。

  36.按照唐律规定的化外人相犯原则,阿拉伯人与日本人在长安相犯,应适用的法律是()。

  A.唐律         B.阿拉伯法律

  C.日本法律     D.阿拉伯法律或日本法律

  「答案」A.根据唐律,具有不同国籍的外国公民在中国犯罪的,按中国法律处断。因此本案应当适用的法律是唐律。

  37.开创在法典中附载“五服图”先例的是( )。

  A.唐律疏议  B.元典章  C.大明律  D.大清律例

  「答案」C.“服制”是中国古代以丧服为标志,规定亲属之间亲疏远近的一种制度。封建服制把亲属分为五等,即“五服”,包括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元典章》全称为《大元圣政国朝典章》,是元朝江西行省下属文书机构编纂的法律汇编,并非元朝中央政府所颁布的法典。题干中要求“在法典中”,因此排除选项B.《唐律疏议》中没有附载“五服图”,《大明律》和《大清律例》中附载有。因此,本题应选C.

  38.“公室告”与“非公室告”的诉讼类别出现于( )。

  A.秦朝   B.汉朝   C.三国两晋南北朝   D.唐朝

  「答案」A.秦朝将诉讼分为“公室告”与“非公室告”。“贼杀伤、盗他人为‘公室告’”;对公室告,百姓必须告发,官府必须受理。“子盗父母,父母擅杀、刑、髡子及奴妾”是“非公室告”:“非公室告”不得告发,官府也不得受理;子女强行告发的,应受处罚。

  39.清朝入关后编制的第一部《大清会典》是( )。

  A.顺治会典   B.雍正会典   C.康熙会典   D.乾隆会典

  「答案」C.清朝先后修订完成了《康熙会典》、《雍正会典》、《乾隆会典》、《嘉庆会典》、《光绪会典》,合称“五朝会典”,统称《大清会典》。因此第一部是《康熙会典》。

  40.唐朝法定的徒刑分为( )。

  A.三等   B.四等   C.五等   D.六等

  「答案」C.唐朝法定徒刑为五等,从徒一年起,半年为等差。

  41.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是( )。

  A.《大清现行刑律》   B.《大清新刑律》

  C.《中华民国刑法》   D.《暂行新刑律》

  「答案」B.《大清现行刑律》尽管对婚姻、田宅、钱债、析产、继承等纯属民事的条款予以分出,不再科刑,以示民事与刑事有别。但仍然包含了民事、商事、诉讼等内容,因此不是专门刑法典。《大清新刑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专门刑法典,因为其仅以刑事条文为内容。北洋政府《暂行新刑律》和南京国民政府的《中华民国刑法》尽管也是专门刑法典,但时间在《大清新刑律》之后。

  42.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正式确立于( )。

  A.1841年   B.1842年   C.1843年   D.1845年

  「答案」C.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正式确立于1843年7月22日在香港公布的《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及税则》及随后签订的《虎门条约》中,并在其后签订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中得以扩充。

  43.《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规定的基本政治体制主要仿效()。

  A.日本   B.德国   C.法国   D.美国

  「答案」D.《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于1911年辛亥革命后制定。此时,日本和德国为君主立宪政体,法国为议会内阁制共和政体,美国为总统制共和政体。而《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规定的基本政治体制也是总统制共和政体。因此选项D应选。

  44.北洋政府的最高审判机关是( )。

  A.大理寺   B.大理院   C.最高法院   D.临时最高裁判所

  「答案」B.清末,大理寺调整为大理院,为最高司法审判机关;《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以“临时中央审判所”为最高司法审判机关;《临时约法》以“最高法院”为最高司法审判机关;北洋政府的最高审判机关仍是“大理院”。据此,应选B.

  45.按照南京国民政府的宪政体制,负责解释宪法和法律的机构是( )。

  A.立法院   B.行政院   C.最高法院   D.司法院大法官会议

  「答案」D.在南京国民政府1947年宪法上,司法院大法官会议享有释宪权和法律解释权。

  46.“天坛宪草”的立法精神秉承于( )。

  A.《中华民国约法》          B.《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C.《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    D.《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答案」D.“天坛宪草”的立法精神是革命党人通过确立责任内阁制的共和政体以限制袁世凯权力。该立法精神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一脉相承。因此,选项D应选。

  选项A的立法精神是确立袁世凯的独裁专政体制;选项C的立法精神,是应付辛亥革命造成的政治危机,妄图继续维持清政权。

  47.抗日战争初期,各根据地诉讼案件的第三审级形式上是( )。

  A.边区各专员公署        B.边区高等法院

  C.边区政府              D.南京国民政府最高法院

  「答案」D.抗日战争初期,按照国民政府的法院组织法,各革命根据地设高等法院,县设地方法院,名义上以国民政府的最高法院为三审机构,但实际上从不和国民政府的最高法院及其分院发生关系。据此,选项D应选。

  二、多项选择题:48~64小题,每小题2分,共34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有二至四个是符合试题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

  48.某甲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了一套价值34万元人民币的商品房,银行每月从某甲的工资存折上扣划1300元,用于偿还银行的贷款,某甲和银行之间的这种法律关系属于( )。

  A.基本法律关系    B.隶属型法律关系    C.相对法律关系    D.普通法律关系

  「答案」CD.某甲和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借款合同关系。该法律关系是依据合同法而产生的,属于普通法律关系,而非基本法律关系。由于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因此属于平权型法律关系,而非隶属型法律关系。由于该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因此属于相对法律关系,而非绝对法律关系。

  49.关于法律与其他社会现象关系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 )。

  A.在法律与经济基础的关系中,法律并不是消极的,而是积极地服务于经济基础,并始终推动社会的发展

  B.在法律与政治的相互关系中,一般而言,政治对法律的影响和制约作用居于主导地位

  C.国家是法律存在和发展的政治基础,法律促进国家职能的实现,保障和规范国家权力的正常行使

  D.生产力是联系法律与生产关系的中介,法律通过调整生产力而影响生产关系的发展

  「答案」BC.推动社会发展的力量是生产力,并不是法律;法律可以加速经济基础的发展,但也可能延缓其发展。因此,选项A中“(法律)始终推动社会的发展”的说法不成立。在生产力、生产关系和法律的联系中,法律通过生产关系而与生产力发生联系,生产力通过生产关系而制约法律。因此,生产关系是联系法律与生产力的中介,选项D的说法不成立。

  50.因果联系原则是法律责任归责的一个重要原则,它的含义是( )。

  A.在认定行为人违法责任之前,应当确认主体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系

  B.在认定行为人违法责任之前,应当确认行为主体的意志、思想等主观方面因素与外部行为之间的因果联系

  C.在认定行为人违法责任之前,应当确认行为人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与行为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系

  D.在认定行为人违法责任之前,应当区分这种因果联系是必然的还是偶然的、直接的还是间接的

  「答案」ABD.以刑事责任为例分析。如果危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当然谈不上构成犯罪以刑事责任的问题;如果行为人不能预见,则也谈不上刑事责任的问题;一般来说,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必然因果关系,偶然因果关系仅对量刑具有意义。据此,选项ABD正确。行为人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属于责任承担的主体要件,该主体要件是法律的直接认定,而行为人的行为结果是实际发生的,二者之间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当然无庸确认。据此,排除选项C.

  51.源于罗马法,以法国拿破仑法典为代表,风行世界各大洲的大陆法系又称为( )。

  A.罗马法系   B.法典法系   C.普通法系   D.民法法系

  「答案」ABD.大陆法系以罗马法为历史渊源,因此也称为罗马法系;以民法为典型,因此也称为民法法系;以法典化的成文法为主要形式,因此也称为法典法系。据此,ABD应选。普通法系,是英美法系的别称,因为英美法系最重要的法律渊源是普通法。

  52.下列选项中,属于法的实施的是( )。

  A.交通警察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机动车驾驶员给予罚款处罚

  B.公民依法纳税

  C.男女双方依法进行结婚登记

  D.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审理中依法进行调解

  「答案」ABCD.选项A属于执法活动;选项B是履行义务,选项C是行使权利(婚姻自由权),都属于守法活动;选项D属于司法活动。因此,选项A、B、C、D都应选。

  53.关于法律推理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 )。

  A.法律推理是法律适用中的一种思维活动,其目的是为法律适用提供正当理由

  B.英美法系中判例法的方法是对实质推理方法的运用

  C.我国司法实践中运用的法律推理通常是演绎推理

  D.辩证推理的主要作用是为了解决因法律规定的复杂性而引起的疑难问题

  「答案」ACD.法律推理是指以法律与事实两个已知的判断为前提,运用科学的方法和规则,为法律适用提供正当理由的一种逻辑思维活动。据此,选项A成立。选项B错误,因为英美法系中判例法的方法是类推,而类推属于形式推理方法。选项C成立,我国是成文法国家,司法实践中大量运用的推理是演绎推理,但也存在一定的类推。选项D成立,辩证推理,又称实质推理,是指当作为推理的前提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互矛盾的法律命题时,借助于辩证思维从中选择出最佳的命题以解决法律问题。

  54.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其范围包括( )。

  A.生活资料   B.生产资料   C.公民拾到的财物   D.其他债权和知识产权

  「答案」A、B、D.公民的私有财产只要是合法的,宪法就予以保护。公民拾到的财物,依照《民法通则》第79条第2款,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据此,公民拾到的财物并不当然归其所有,因此应当排除选项C.

  55.公、检、法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的关系是( )。

  A.分工负责      B.互相监督

  C.互相配合      D.互相制约

  「答案」ACD.宪法第135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据此,选项A、C、D正确。选项B“互相监督”错误。一般地,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有权监督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依法有权监督人民检察院的侦查、起诉活动;人民检察院依法有权监督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但是公安机关没有权力监督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活动。因此选项B的说法是绝对错误的。

  56.现行宪法规定,享有修改宪法提议权的主体是(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中共中央              D.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答案」BD.根据宪法第64条第1款规定,选项B、D应选。全国人大有权修改宪法,但其无权提议修改。中共中央,属于政党机关,无权直接向全国人大提出修改宪法案,只能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向全国人大提出。

  5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可以提出质询和询问的国家机关是( )。

  A.国务院            B.中央军事委员会

  C.国务院各部委      D.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答案」A、C、D.根据宪法和相关法律,人大代表或者常委会成员提出的质询案针对的对象是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不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当然也不接受质询。另外,国家主席也不接受质询。

  58.依据我国现行宪法,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 )。

  A.国家事务   B.经济和文化事务   C.社会公益事务   D.社会事务

  「答案」AD.宪法第2条第3款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据此,选项AD应选。由于本题的题干明确要求“依据我国现行宪法”,选项B中的“事务”与宪法明确规定的“事业”不符;社会公益事务,也属于社会事务,但不是宪法的明确规定。因此不选B、C.

  59.现行宪法规定,我国行政区划的类型包括( )。

  A.普通行政区划        B.民族自治区划

  C.经济特区区划        D.特别行政区划

  「答案」ABD.根据宪法第31条,我国存在三种不同的行政单位:一般行政单位、民族自治地方和特别行政区。据此,选项ABD应选。经济特区,在我国并不属于独立的行政区划,它是在一般行政单位划出特定区域范围,授予该一般行政单位的权力机关及其行政机关可以在此特定区域范围内实行特殊经济政策。

  60.当代中国政党制度的特点是( )。

  A.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       B.各民主党派是在野党

  C.各民主党派是反对党       D.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

  「答案」AD.特别注意:当代中国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该制度下,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而非在野党,也非反对党。

  61.汉朝法律中体现儒家指导思想的制度和原则主要有( )。

  A.亲亲得相首匿   B.春秋决狱   C.上请   D.秋冬行刑

  「答案」A、B、C、D.选项AC是法律儒家化在刑罚适用原则上的体现,选项BD是法律儒家化在司法制度上的体现。

  62.唐律“十恶”中的“不孝”罪主要包括( )。

  A.殴打或谋杀祖父母、父母          B.告发或咒骂祖父母、父母

  C.祖父母、父母在而“别籍异财”    D.妻殴打或告发丈夫

  「答案」B、C.根据《唐律疏议》,选项A属于“恶逆”,选项B、C属于“不孝”,选项D为“不睦”。

  63.以都察院为全国最高监察机关的朝代有( )。

  A.宋朝      B.元朝

  C.明朝      D.清朝

  「答案」C、D.选项AB的最高监察机关都是御史台。

  64.清末“礼法之争”的焦点主要包括( )。

  A.修律的必要性   B.无夫奸   C.子孙违反教令   D.正当防卫

  「答案」BCD.在修律是否必要,礼教派和法理派没有大的分歧。分歧的焦点在于如何修律。就《大清新刑律》而言,两派争论的焦点包括:①“干名犯义”存废、②“存留养亲”存废、③“无夫奸”及“亲属相奸”是否有作特别规定的必要、④“子孙违反教令”时是否在刑律中规定“尊长送惩权”以及⑤卑幼能否对尊长行使正当防卫权。据此,选项B、C、D应选。

  三、简答题:65~67小题,每小题8分,共24分。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的位置上。

  65.简述当代中国法律监督体系内国家监督的内容。

  「答案要点」(1)当代中国法律监督体系由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两部分内容构成,其中国家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和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1分)

  (2)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为全面保证国家法律的有效实施,通过法定程序,对由它产生的国家机关实施的法律监督(1分);这种监督在国家监督乃至全部法律监督中都处于核心和主导地位。(1分)

  (3)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是以国家司法机关为主体进行的监督。在我国,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包括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和审判机关的法律监督两种(1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被称为检察监督,这种监督是一种专门的法律监督(1分);审判机关的监督也叫人民法院的监督,分为人民法院系统内的监督、人民法院对检察院的监督和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1分)

  (4)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是指以行政机关为监督主体所进行的法律监督(1分);它包括国家行政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以及行政系统内部设立的专门机关的法律监督,也包括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时对行政相对人的监督。(1分)

  「解析」本题考查国家监督。特别注意不要将国家监督只理解为人民检察院的专门法律监督。国家监督是与社会监督相对而言,特指国家机关所进行的监督。本题的回答重点,是每种监督的内涵(定义)和外延(种类)。

  66.简述2004年宪法修正案关于经济制度修改的内容。

  「答案要点」(1)完善了土地征用制度,将“征收”和“征用”相区别,并规定依法给予补偿。(2分)

  (2)提高了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地位,在其政策中加进“鼓励”和“支持”。(2分)

  (3)加大了私有财产的保护力度。表现在:国家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公民私有财产依法进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2分)

  (4)增加了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2分)

  「解析」本题要求列出的是2004年关于经济制度的修改内容,与此无关的其他内容无须涉及。

  67.简述南京国民政府民法典的主要特点。

  「答案要点」(1)(1)采用“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2分)

  (2)参照国外有关民法典,以旧民律草案为基础作了大量修正,表现出了新的历史条件下继受法与固有法结合的特点。(2分)

  (3)采用“国家本位”的立法原则,同时注重维护私有财产所有权和地主土地经营权。(2分)

  (4)婚姻家庭制度体现出浓厚的封建色彩。(2分)

  「解析」本题只要求回答“主要特点”,无须说明其制定情况。

  四、分折题:68~70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的位置上。

  68.结合给定的材料,分析法律作用的分类以及不同作用之间的相互关系。

  材料1:《管子?七臣七主》:“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

  材料2: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论迷私有制社会中政府的职能时曾指出:“政府的监督劳动和全面干涉包括两个方面:既包括执行由一切社会的性质产生的各种公共事务,又包括由政府同人民大众相对立而产生的各种特殊职能。”

  材料3: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维持下去。”

  「答案要点」(1)法律的作用是指法律对人们的行为、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发生的影响。一切社会法律的作用都可以有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之分(1分);法律的规范作用是从法律的特征角度出发来解释的法律作用,而法律的社会作用是从法律的本质和目的这一角度出发来解释的法律的作用(1分);

  (2)法律的规范作用和法律的社会作用是相辅相成的,它们之间是手段和目的的关系,法律的规范作用是手段,法律的社会作用是目的(2分);材料1实际上涉及到了法律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1分);我们可以理解为:法律是通过发挥其“令人知事”和“规矩绳墨”等规范作用来实现其“兴功惧暴”和“定分止争”的社会目的的(1分)。

  (3)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论述表明,在阶级对立社会中,法律的社会作用又可以分为维护阶级统治的作用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两个方面(1分),“执行由政府同人民大众相对而产生的各种特殊职能”是指法律维护阶级统治的作用,而“执行由一切社会的性质产生的公共事务”是指法律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1分)

  (4)材料3表明维护阶级统治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两种作用虽有区别,但是在本质上并不矛盾,法律只有在很好地执行了社会公共事务的前提下,才能更好地实现其维持阶级统治的目的。(2分)

  「解析」回答材料分析题,必须首先说明原理,然后运用材料予以证明。本题要求说明的原理是“法律作用的分类以及不同作用之间的相互关系”。这包含两个层面:一是分类;二是相互关系。但是这种分类与相互关系的把握,必须是材料中体现出来的,如果给定的材料没有体现此种分类,则没有必要分析,比如对规范作用的进一步分类。

  本题答案的逻辑顺序如下:第(1)点说明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的分类;第(2)点说明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的相互关系;第(3)说明阶级统治作用与公共事务执行作用的分类;第(4)点说明阶级统治作用与公共事务执行作用的关系。

  69.阅读下列材料,结合宪法学有关理论和我国宪法的具体规定回答问题。

  某区政府面向社会公开选拔教育局副局长,报名参选的刘××脱颖而出,笔试、面试总成绩获第一名,组织部门的考察也认为“该同志具备了一个领导干部的素质和要求。”然而,由于刘××在报考时不是科级领导,经“区政府反复研究,最终不得不取消了刘x×同志区教育局副局长的任职资格。”

  问题:(1)刘××的哪些宪法权利受到了侵犯?宪法依据何在?

  (2)刘××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宪法权利?为什么?

  「答案要点」(1)区政府的决定,侵犯了刘××的三项宪法权利:

  ①侵犯了政治权利。宪法上公民的参政权,既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和政治自由权,也包括公民担任国家机关公职的权利,对此宪法第54条有明确规定。在程序合法、考试成绩第一、政治考察合格的情况下,区政府取消刘××任职资格,是侵犯其政治权利的行为。(3分)

  ②侵犯了平等权。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律平等,其中当然包括政治平等。区政府在公选条件并未列明必须具有“科级领导”职务的情况下,以此为由最后剥夺刘××任职资格,导致他与其他具有“科级领导”职务的人处于不平等地位,构成“平等权”侵权行为。(3分)

  ②违犯了基本人权条款。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在本案中刘××的政治人权受到侵犯,区政府违反该条宪法规定。(1分)

  (2)刘××应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区政府撤销错误决定,恢复自己的任职资格。理由:①区政府有行政违法行为;②区政府具有行政诉讼的被告资格。(3分)

  「解析」给定的答案存在重大问题。对于第二问题所给定的答案,是超出大纲要求的。大纲没有要求掌握行政诉讼法的知识,这是明显的超纲。比较合适的答案应当是:

  “刘××可以依法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控告。根据宪法,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控告的权利。”

  70.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有关知识,分析下列史料。

  《明史?刑法志》:“刑法有创之自明不衰古制者:廷杖、东西厂、锦衣卫、镇抚司狱是也。是数者,杀人至惨而不丽于法。踵而行之,至末造而极。举朝野命,一听武夫、宦竖之后,良可叹也。”

  「答案要点」(1)《明史?刑法志》的这段文字,概括出了明朝极端君主专制法制的突出特征。(2分)

  (2)廷杖是明朝皇帝杖责大臣的非常之刑罚。明律中并无廷杖的规定,但自朱元璋始,经常于殿廷杖责冒犯皇帝的大臣。(4分)

  (3)厂卫干预司法,是明朝司法制度的一大特点。作为特务机构,厂卫既非国家专门司法机关,又无法定司法职权,却在皇帝纵容和宦官操纵之下,凌驾于中央司法机关之上,滥施刑罚,严重破坏了封建法制的正常秩序,是皇权高度集中和恶性发展的产物。上述情况至明朝中后期更加突出。(4分)

  「解析」本题的要求是分析史料。分析史料一般分为以下两大层次进行:第一层次是概括该史料说明的问题;第二层次是对概括出的结论进行论证。论证时,必须从史料中已经提供的角度进行分析。

  五、论述题:71小题,共15分。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的位置上。

  71.联系我国实际,试从立法、执法和司法角度论述权利保障的法治原则及其意义。

  要求:观点明确,说理充分,条理清晰,语言规范、流畅。

  「答案要点」(1)法治社会中,权利保障原则具有重要意义,法治的目的之一就是保障公民的权利,没有权利保障就没有法治。(1分)

  (2)权利保障原则的主要内容:

  ①尊重和保障人权:如生存权、自由权、财产权或者政治权利、经济权利、文化权利等。(2分)

  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依法平等地保护权利和依法平等地追究责任。(1分)

  ③权利义务一致:即公民在依法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2分)

  (3)在立法活动中,贯彻权利保障原则是立法良善的表现,也是法治的前提。(2分)联系当代中国的立法实际,谈权利保障原则的意义。(1分)

  (4)在政府执法活动中,尊重和保障人权,贯彻执行权利保障原则是法治的基本要求。(2分)联系中国的执法实际,谈权利保障原则的意义。(1分)

  (5)在司法活动中,贯彻权利保障原则,切实保障人权是法治的重要保证。(2分)联系中国的司法实际,谈权利保障原则的意义。(1分)

  「评分说明」对考生的回答,根据其观点是否明确、说理是否充分,条理是否清晰、联系实际是否得当,语言是否规范、流畅,酌情给分,最高分不超过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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