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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师范大学2005年单独考试研究生招生简章         
上海师范大学2005年单独考试研究生招生简章
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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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更好地为国家建设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在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同时,进行以在职人员为对象的单独考试。
我校是经教育部批准有权组织单独考试的院校之一,单独考试四门课程除英语由上海市联合命题外,政治及两门业务课由我校自行命题。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的考生年龄不限;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3.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
4.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的在职人员,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
5.为原单位委托培养。
研究生毕业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也可参加单独考试。
二.学习年限:三年。
三.报名日期:
1.第一步:网上报名:2004年10月8日——31日;
网址:www.chinayz.com.cn
2.第二步:现场报名:2004年11月10日——14日。
四.现场报名地点:上海师范大学西校门(虹漕南路197号)。
五.现场报名手续:
1.资格审查和收费
考生报名时须携带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委托培养研究生的介绍信和网上报名号,出示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工作证和身份证,并交报名费130元,照相费20元;
2.照相和领取打印出的考生信息表;
3.仔细核对打印出的考生信息表内容,确认签名后交收表处。
报名后,在11月25日前(以邮戳日期为准)向我校研究生处寄送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的推荐书;
六.考试方法、日期、地点:
1.考试方法: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一律笔试。初试合格的考生均须进行复试。复试分专业和外语两部分。专业复试主要了解与考察考生所学理论课程、科研能力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外语复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听力和口语。
2.考试日期:2005年1月22日至23日。
3.考试地点:上海师范大学。
七.如初试、复试合格,需先签署委托培养合同,然后在6月10日左右发录取通知。
八.在学期间不转工资及户口关系,人事档案保留在原单位,在原单位享受工资、福利待遇。
九.毕业分配:按合同规定,一律回原单位。
十.我校各专业均可招收单考生,有关专业详见《上海师范大学200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附:关于委托培养的说明
委托培养属国家计划外招生,学习期间原单位须支付培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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