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2005年在职攻读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
招生简章
为健全和完善我国高层次艺术人才培养体系,培养高层次、应用型艺术专门人才,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开展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5]34号)文件的精神和要求,2005年我校将开展在职攻读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招生工作,具体报考事宜如下:
一、报名条件及招生对象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具有艺术创作实践经验的在职人员;或者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后,具有3年(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5年7月31日)以上艺术创作实践经验并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创作或表演奖励者也可报考。重点招收文化、艺术团体与机构、广播电视媒体、高校的专业人员。专科毕业者录取人数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名额的10%。
招生计划:50名。
二、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中、下旬。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确定所辖考区网上报名具体时间和网址后,于7月10日前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址(http://www.cdgdc.edu.cn/zz05.html)向社会公布。报考者在网报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
现场报名时间为2005年7月28日至31日。报考者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持网上报名编号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现场报名点,缴纳报名考试费(80元)、照相并确认报名信息。
考生可在北京市学位办公室指定地点考试(网上报名时间:2005年7月7日8:00—7月25日20:00;网上报名系统指定网站为:Pgs.ruc.edu.cn;现场摄像时间及地点:7月28日—7月31日在北京师范大学主楼一楼大厅,联系电话:58806414;《准考证》由考生在报名网址上下载,时间为9月22日至10月20日止),也可在工作单位所在省区学位办公室指定地点参加考试,但须在同一地点报名。考试地点与现场报名地点一致。
三、资格审查
报考者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须认真阅读上述报名条件,确定自己符合报考资格。
报考者须登录北京大学研究生院主页(http://grs.pku.edu.cn/index.html)或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主页(http://www.cdgdc.edu.cn/),下载《200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贴本人近期二吋免冠照片1张。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并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推荐意见。《资格审查表》中,“报考学位种类”请填写“艺术硕士” ,“专业学位代码”为“550100”。
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由北京大学艺术学系进行。届时报考者须出示以下材料:1)按规定办理的报名资格审查表(留存艺术学系);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或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4)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龄证明。5)大专学历者须提交省部级以上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报考者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科目
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部分。初试即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含艺术学基础、英语),为全国联考。复试科目为政治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由北京大学艺术学系负责组织。
五、考试时间及地点
全国联考科目考试时间为2005年10月22日8:30—11:30,考试地点由现场报名点指定,具体请见准考证。
复试:政治理论考试及综合面试时间暂定为2006年1月上旬,具体时间待联考后另行通知。届时达到北京大学复试分数线的考生请携带复试通知书、准考证和资格审查资料参加。
六、联考考试大纲
《2005年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全国联考考试大纲及指南》,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出版。
七、录取与入学
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择优录取。2006年初公布录取结果并发放录取通知书。由于本校招生名额限制而不能录取者,如达到其它院校复试分数线,可调剂到相关院校。
2006年春季入学。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时,需出示本人本科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八、培养方案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有关MFA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北京大学的特色优势,我们将以培养高层次的传媒、艺术专门人才为目标,以丰富文化底蕴、扩展国际视野、提升综合素质为教学理念。2005年北京大学MFA的培养方向拟设为:1、广播电视(节目主持人方向);2、表演艺术(含声乐、舞蹈、话剧方向)。培养方向的最终确定,将在考虑学生规模、职业结构和个人意愿的基础上,从上列范围内选择。具体培养方案请到北京大学艺术学系主页http://www.art.pku.edu.cn查询。
九、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年限(两至四年)之内修满所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北京大学组织的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北京大学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公室《关于下达<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的通知》(学位[2005]9号)文件的要求,艺术硕士(MFA)学位论文写作须联系艺术创作实践,根据创作领域,结合作品展映或表演创作实践,对作品进行分析和阐述,并就专业问题进行答辩。
十、学费
学费为4.6万元。入学注册时一次性付清或在学校授课期间分年度缴纳,即第一学年交纳2.6万元,第二学年交纳2.0万元。
十一、招生咨询
1、北京大学艺术学系,
电话:010-62759179 13001251236 (凌老师、郭老师)
地址:北京大学法学楼三层艺术学系研究生教务办公室(5342室)
邮编:100871
网址:http://www.pku.edu.cn/academic/art/
2、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10-62751354,010-62756913
地址:北京大学红二楼一层2102房间 , 邮编:100871
网址:http://grs.pku.edu.cn/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5年6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