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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2005年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人事部班)招生简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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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 文章来源:北京大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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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2005年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人事部班)
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和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和应用型专门人才,按照国务院学位办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与人事部中国高级公务员培训中心于2005年继续合作开展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工作,具体报考事宜如下:
一、报名条件及招生对象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5年7月31日)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工作人员,非政府部门人员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由考生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经人事部中国高级公务员培训中心确认后,可报考。
招生计划:100名。
二、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即报考者在网报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中、下旬。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确定所辖考区网上报名具体时间和网址后,于7月10日前在“学位中心”网址(http://www.cdgdc.edu.cn/zz05.html)向社会公布。
现场报名时间为2005年7月28日至31日。
因网上报名数据处理需要,务请根据此简章报名的考生在填写报考信息中的“备注一”时注明“人事部”。
现场报名报考者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持网上报名编号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现场报名点,缴纳报名考试费(320元)、照相并确认报名信息。
考生可在北京市学位办公室指定地点考试(网上报名时间:2005年7月7日8:00—7月25日20:00;网上报名系统指定网站为:Pgs.ruc.edu.cn;现场摄像时间及地点:7月28日—7月31日在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教学一楼1101教室,联系电话:62515340;《准考证》由考生在报名网址上下载,时间为9月22日至10月20日止)。也可在工作单位所在省区学位办公室指定地点参加考试,但须在同一地点报名。考试地点与现场报名地点一致。
三、资格审查
报考者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须认真阅读报名条件,确定自己符合报考资格。
报考者须登录北京大学研究生院主页(http://grs.pku.edu.cn/index.html)或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主页(http://www.cdgdc.edu.cn/),下载《200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贴本人近期二吋免冠照片1张。填写完毕后,由考生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并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推荐意见后,送人事部中国高级公务员培训中心确认、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
《资格审查表》中,“报考学位种类”请填写“公共管理硕士(人事部)” ,“专业学位代码”为“490100”。
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由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进行。届时报考者须出示以下材料:1)按规定办理的报名资格审查表(留存政府管理学院);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龄证明。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报考者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科目
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部分。初试科目为综合知识(语文、数学、逻辑)、英语、管理学、行政学四门,均为全国联考。复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和综合面试,由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负责组织。
五、考试时间及地点
全国联考科目考试时间为2005年10月22日、23日,其中综合知识(语文、数学、逻辑)考试时间为10月22日8:30—11:30,英语为10月22日14:30—17:00,管理学为10月23日8:30—11:30,行政学为10月23日14:30—17:30,考试地点由现场报名点指定,具体请见准考证。
政治理论考试及综合面试时间暂定为2006年1月上旬,具体时间待联考后另行通知。届时达到北京大学复试分数线的考生请携带复试通知书、准考证和资格审查资料参加。
六、联考辅导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出版;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2005版,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
七、录取与入学
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择优录取。2006年初公布录取结果并发放录取通知书。由于本校招生名额限制而不能录取者,如达到其它院校复试分数线,可调剂到相关院校。
2006年春季入学。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时,需出示本人本科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八、培养方案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有关MPA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北京大学的特色优势,2005年北京大学MPA的培养方向拟设为:1、公共政策;2、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3、公共部门绩效管理;4、公共经济管理;5、区域经济与城市管理;6、电子政务;7、公益事业。培养方向的最终确定,将在考虑学生规模、职业结构和个人意愿的基础上,从上列范围内选择。其中,公益事业方向的硕士生须在复试时确认该方向。具体培养方案请到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主页http://www.sg.pku.edu.cn/index.asp查询。
九、授课方式
人事部班授课方式为分期集中授课,上课地点在浙江省杭州市。
十、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年限之内修满所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北京大学组织的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北京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
十、学费
非公益事业方向的公共管理硕士生须交纳学费4.1万元,入学注册时一次性付清或在培养期间分年度缴纳(其中第一年交纳2.1万元,第二年交纳2万元)。
十一、招生咨询
1、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MPA教务办公室
地址:北京大学法学楼5324室 电话:010-62759631 邮编:100871
主页:http://www.sg.pku.edu.cn/index.asp
2、人事部中国高级公务员培训中心继续教育处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育慧里5号 电话:010-84653922,84642935 邮编:100101
主页:http://www.mop.gov.cn
3、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北京大学红二楼2102房间 电话:010-62751354,62756913 邮编:100871
主页:http://grs.pku.edu.cn/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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