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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2006年从香港、澳门、台湾人士中招收研究生简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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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 文章来源:北京大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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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2006年从香港、澳门、台湾人士中招收研究生简章
一、报名
(一)报考资格
1.应是香港、澳门或台湾永久居民。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年龄一般在四十岁以下。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年龄一般在四十五岁以下。自筹经费考生年龄不限。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报考类别
1.公费全日制研究生:公费全日制研究生在学期间免交学费并享有学校普通奖学金。
2.自费全日制研究生:在学期间按学校的规定交纳学费。学费收费标准参照我校招收同类专业委托培养研究生的收费标准。
3.教育部为香港、澳门、台湾人士设立的全日制奖学金研究生:获该奖学金的研究生除免交学费外,另发给奖学金:博士生每人每月750元人民币,硕士生每人每月650元人民币。
(三)报名时间:2005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四)报考地点
1.北京理工大学 地址:北京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453458,图文传真:(010)68912285
2.广东省高校招生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6
3.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地址:香港铜锣湾摩顿台5号百富中心16楼,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4.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地址:澳门巴掌围斜巷19号南粤商业中心十三至十五楼
电话:(00853)3969322 图文传真:(00853)322340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任选一地报名,并在该报名点安排的考场参加初试。
(五)报名手续
报名时考生须交本人居住地身份证副本;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两张;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副本(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大学本科或攻读硕士学位的成绩单;体格检查报告。报考费为500港元。不参加考试者不退报考费。
要求通讯报名者,应事先同自选的报考点联系妥当,再寄送有关证明、表格及报考费,另加邮资及手续费100港元,并告知本人的通迅地址、联系电话、传真机号或E-Mail地址。
(六)填报志愿
考生只能填报北京大学的一个专业。具体可登陆北京大学研究生院网页http://grs.pku.edu.cn/zs/zs_got.html 查询。报考教育部为港澳台人士设立全日制奖学金的研究生,可兼报自费全日制研究生。
二、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科目:报考硕士生的须应试报考专业指定的两门业务课及一门外国语;报考博士生的须应试报考专业指定的至少两门业务课及一门外国语,均为笔试。笔试各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三小时。硕士生考生初试外国语满分为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各为150分(其中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BA)的考试科目为外国语(满分值为100分)、综合能力(满分值为200分));博士生考生初试科目满分各为100分。
初试合格者,复试与否及复试内容、方式由招生院校确定。
(二)初试地点
由各个报名点自行安排考场进行初试,考生可向报名点咨询具体考试地点等事宜。
(三)初试时间:每年四月中下旬。
(四)复试
初试合格者,复试与否及复试内容、方式我校各学院(系、所、中心)确定。具体的复试时间、地点由学院(系、所、中心)另行通知。
三、录取
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评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于6月下旬发给考生本人。
四、入学
新生于9月中旬前报到入学。具体时间在“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新生报到时,由学校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住宿按学校规定另行收费。
五、学习年限
根据就读专业的不同,全日制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为二年至三年;全日制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四年。
六、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5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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