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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医学部2006年硕士研究生生招生简章
佚名 文章来源:·北京大学研招办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4 17:4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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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伟大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培养类型

  北京大学医学部将硕士研究生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攻读医学科学(理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目录中除“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以外的研究方向),以培养从事基础理论或应用基础理论研究人员为目标,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和实验研究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医学科学”或“理学”学位。一类是医学专业学位(招生目录中研究方向为“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以培养高级临床医师、口腔医师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侧重于从事临床工作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专业学位”。

  三、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祖国医药卫生事业贡献力量,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力)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报考攻读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方向为“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硕士研究生,只限参加全国高考录取为本科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中医除外)的毕业生;报考专业应与所学专业相近或相关。

  (4)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可以报考医学科学(理学)硕士学位研究生,但不能报考“硕博连读”研究生及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方向为“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硕士研究生。同时还须具备以下条件:①修完本专业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并提交进修学校提供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②英语达到大学本科毕业水平;③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及目前从事的专业相同或相近;④如取得复试资格,复试时需加试两门业务课,加试科目在复试前通知。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HBsAG+)

  者不能报考“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方向和护理学专业研究生。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考医学部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3,4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四、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采取网上报名提交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照相相结合的形式。具体报名事宜请于九月下旬浏览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3.考生在报名考试期间因事外出,可就地报名和考试,报名方式同上。

  4.考生须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凡有违背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5.报名费待教育部通知后确定。

  五、入学考试:

  1.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部分。

  2.初试时间及要求按照国家教育部统一部署进行。

  3.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底,具体说明如下:

  我部实行差额复试,在复试分数线基础上,由各学院(部)根据差额复试的比例确定考生的复试资格。复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外语、专业知识和实验或临床技能的考核,形式为笔试、口试和技能操作等,主要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

  六、选拔方式的说明

  全国统一考试:经国家教育部和北京市教育考试院部署统一进行。考生报名、考试均在其所在地进行。

  单独考试: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医学部作为为在职人员举行单独考试的招生单位之一。考试科目均由医学部命题。经单独考试录取的研究生分国家计划内定向培养和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两种类型。学生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在学期间的工资以及一定数量的教育费用均由原单位支付。

  推荐免试:按教育部文件精神,在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本校及外校)中择优选拔优秀生免初试,经面试后直接录取。欢迎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与我校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事宜。有意者请自2005年9月起访问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主页http://grs.pku.edu.cn/zs/zs_ss.html,

  查阅相关说明及招生专业目录,下载申请表格。并于2005年9月25日之前,将填好的全部申请材料,直接寄(或送)交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过期者不再接受申请。经审核后,医学部将尽快通知审核合格的申请人到医学部参加差额复试。复试通过并同意接收的推荐免试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名点办理网上报名手续。

  除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生外,经教育部批准,2006年我校医学部还将面向全国重点大学,公开选拔部分能够获得母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直接攻读我校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制五年,不占用申请人所在母校的推荐免试名额;申请条件及办法同上。

  七、医学部综合考试有以下几类,所含内容如下所示:

  (1)西医综合(306):含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内科学(不含神经病学、精神病学、传染病学)、外科学(含总论、普外、骨科);

  (2)中医综合(307):含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中医内科学;

  (3)基础医学综合(761):含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免疫学、生物学遗传部分;

  (4)卫生综合(762):含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劳动卫生与职业病学、环境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

  (5)化学综合(763):含有机化学、无机化学、分析化学、物理化学;

  (6)口腔综合(764):含口腔内科学、口腔外科学、口腔修复学、口腔正畸学、口腔组织病理学;

  (7)生物综合(765)含细胞生物学、遗传学、微生物学;

  (8)政治综合(767)含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毛泽东思想概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时事政治;

  (9)物理综合(769)含力学、电学、光学、原子物理学;

  (10)护理综合(770):含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妇产科护理学、儿科护理学;

  (11)历史综合(773):含近代中国史、现代中国史、世界历史。

  八、定向培养研究生由原单位交纳一定数量的定向管理补偿费,委托培养研究生需由委托单位交纳委托研究生学费。

  九、资格审查材料

  考生经考试获得复试资格,接到复试通知后按以下要求提交材料(均一式两份),并在复试时将一份(加盖红章部分)交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医学部行政一号楼317室),一份复试时交复试小组。

  1.《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登录北京大学研究生院网页→硕士招生,查看《关于登录北京大学研究生教育招生网打印《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的公告》中的登录规则下载打印。

  2.个人陈述:登录北京大学研究生院网页→硕士招生,下载“北京大学200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个人陈述”。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免交,待录取后,入学报到时查验)。

  4.成绩单:非应届生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应届生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成绩单一份为加盖公章,一份为复印件)。

  5.已完成的科研成果等

  十、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复试时在医学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十一、调剂录取

  1.医学部各院系内各招生专业名额可根据生源情况及相关规定相互调剂。

  2.医学部将努力帮助达到教育部复试分数线及相关要求,而由于名额所限未

  能录取的考生联系其他院校。

  十二、医学部不出售历年试题。

  十三、招生咨询

  1.咨询电话:(010)82802337,82802338

  2.E-mail:zsyjs@bjm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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