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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学院2006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佚名 文章来源:·广州医学院研究生处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4 18: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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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校2006年共18个二级学科,200个研究方向招生,计划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约270名。我校面向全国招生,热诚欢迎有志献身于医学科学事业的青年报考我校。

  一、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四十周岁;

  (二)国民教育系列的应届本科生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均可报考;

  (三)同等学力人员获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文凭并获得学士学位者可报考。专科及中专生不予报考;

  (四)接受全国医学院校或生命科学专业的推荐免试资格的学生:

  (1)推荐免试生的条件:①须是全国重点高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学校的推免资格,推免手续完备,材料齐全;②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良好,身体健康;③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及格以上;

  (2)具体申报办法及有关申报表格请见我校网站的研究生教育网页。

  二、报名手续及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是否符合我院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采用全国统一的网上报名和现场照相、交费和验证的报名方式。

  考生在互联网站提交报名信息(具体时间和方式于九月中旬上网游览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在规定的现场摄像日期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件(身份证、军官证等)原件,按教育部的要求,前往报名点(考生所在地省市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确认报名信息、摄像,交验证件。摄像时间以国家教育部通知为准(约为11月10日至11月14日)。

  3、考生必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不实,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负。

  4、考生在提交报考信息时,须准确提供考生本人通讯地址。输入详细通信地址:省、市、县、街道门牌号、邮政编码等。准考证、成绩单、通知等一律按所提供的地址邮寄。

  三、初试:

  1.初试科目:外国语、政治理论、基础课(综合)、专业基础共四门,均为笔试,初试时间及考试方式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安排,初试地点由考生报名点安排。

  2、由全国统一命题的综合考试科目及考试范围:①西医综合(试题为多选题);含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内科学(不包括传染病、神经与精神病)、外科学(只含外科总论、普通外科)。②中医综合。考试范围以国家教育部当年考试大纲为准。

  3、由我院命题部分的综合课及基础课的考试范围及参考书,见“参考书目”页。

  四、复试:

  一、①复试报到时须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验证。②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交学生证复印件,在入学报到时须出示毕业证原件并交毕业证及学位证书复印件)。③交《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凡以假证明、假学历以及其他不真实材料报考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录取资格。

  二、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听力测试,外语口语、专业和综合能力面试(我院复试时间一般安排在四月上、中旬,具体安排见当年的复试通知,请考生注意我院网站研究生教育网页的有关通知),不参加复试的考生不录取,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录取。

  三、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在复试期间在我办指定医疗单位进行体格检查,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我校招收公费、定向生、委托培养生和自筹经费生:

  1.我校各专业及专业方向,原则上均可招收公费生、定向生、委托培养生及自筹经费生。

  2.第一志愿报考我院本部基础医学、预防医学、药学各专业非定向生者,一经录取,优先考虑录取为国家公费生。

  3.推荐免试生,一经录取,均为国家公费生。

  4.定向生、委托生及自筹经费生录取时均须签定有关合同并收取培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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