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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大学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规定
佚名 文章来源:·汕头大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9-20 14: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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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为加强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监控和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招生原则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公正,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和按需招生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三、招生专业、学制和学习方式

  招生专业详见当年招生专业目录。学制2~3年。学习方式一般为全日制。

  四、招生类别

  招生类别有四种:非定向培养硕士生;定向培养硕士生;委托培养硕士生和自筹经费硕士生。

  非定向和定向培养硕士生,属国家计划招生,由国家财政拨款进行培养。非定向生按学校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定向生按定向合同就业。

  委托培养硕士生的培养经费由用人单位提供,毕业后按委托培养合同就业。

  自筹经费培养硕士生,其培养经费可由学校和导师从科研经费中筹集、单位集资或通过其他途径筹集(包括由学生本人筹集),就业方式与非定向培养硕士生相同。

  五、招收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硕士生范围

  高等院校、以基础研究教学为主的科研机构、国家重点企业、由财政部门拨款的文化、医药卫生等公益事业单位、党和国家机关以及人民解放军等单位对硕士生的需求,可列入招收定向培养硕士生的范围;上述范围以外的用人单位对硕士生的需求,均列入招收委托培养硕士生的范围,由用人单位提供培养费用。

  报考我校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硕士生须为原工作单位(即本人档案所在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

  六、招生办法

  我校招收硕士生的选拔办法有全国统一考试和推荐免试两种。

  全国统一考试中外国语和政治理论两门考试科目以及部分专业的数学科目由教育部统一组织命题,专业科目由我校自行命题。

  推荐免试是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我校进行复试的选拔方式。

  七、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须符合下列报考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道德品行良好。

  身体健康,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科学历: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成人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已获得本科毕业学历的往届本科毕业生(含成人高校的往届本科毕业生)。

  (2)研究生学历:具有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或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且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3)同等学力:具体条件参照当年招生简章。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

  (二)推荐免试生必须是经考生毕业学校确认资格、在统考报名前通过我校的复试并被接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八、初 试

  初试日期由教育部公布,初试地点由报名点安排。

  初试科目为四门:政治理论、外国语、两门专业业务课。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考试方式为笔试,其中政治理论和外国语的满分各为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各为150分。

  全国统考的政治理论、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英语、俄语、日语和部分专业的数学等科目,由教育部统一组织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我校组织命题。

  九、复试与录取

  (一)复试与录取要求

  各学科组织成立以导师为主的三人以上复试小组。学科根据专业要求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复试科目、方式及具体程序,并认真做好复试工作安排。

  对初试成绩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第一志愿考生,由各学科按照专业初试成绩等条件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复试名单。一般应采取差额复试,录取人数与复试人数之比例为1:1.2左右。

  拟录取的考生(含推荐免试)均需进行复试。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外语口语、综合素质及能力考核三部分。专业知识的考核内容和方式由各学科根据专业具体情况和要求自行划定,但考核科目要与招生目录上公布的一致。综合素质及能力考试包括知识结构、科研能力、实际动手能力、个人素质,其中个人素质指个人的心理健康状况、思维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理想抱负等。复试要认真填写《汕头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记录表》,做好各项记录,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并签字。记录表要及时上交到我校研究生处。

  对于同等学力考生,须进行全面、严格的复试。应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科研能力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同等学力考生的笔试命题和考务组织工作由各学科负责。

  (二)线下考生复试

  对于初试成绩略低于我校最低要求录取分数线,但在本专业考生中成绩排名居前或业务能力较强的考生可破格予以复试资格。破格不是降格,必须以保证质量为前提。没有足够的正当理由,不得放弃高分考生,破格复试线下考生。

  破格线下复试考生必须是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名额,应优先考虑用于国家急需但又难以完成国家招生计划的学科专业。只有招生专业合格生源不足,招生单位才可向研究生处申请破格复试名额。

  破格复试申请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研究生处审批,并送交校长办公室会议讨论通过。未经校长办公室会议讨论同意,各学科不得自行确定破格复试考生名单。

  破格录取考生不能随意放弃入学资格。

  (三)调剂复试

  合格考生不足的专业,可在合格生源有富余的校内、外校相近专业进行调剂,但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符合拟调入专业的复试基本要求,且全国统考科目相同。外校调剂考生在复试前,其报考材料必须齐全,对报考材料未到我校的考生,不得安排复试。

  (四)录 取

  各学科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拟定录取名单。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或加试科目不及格的(60分以下);

  (2)未通过政审的;

  (3)体检不合格的;

  (4)应届本科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资格的;

  (5)考生所提供的有关报考资料,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

  十、处罚

  (一)对在报考中违反有关规定,有舞弊行为的考生视不同情况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报名、考试、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的处罚。

  (二)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或对招生工作造成损害的人员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其它

  本规定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自学校公布之日执行。如教育部招生规定有所变化,则以上级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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